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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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罗明先生及唐伟先生、董事苏军先生、独立董事李杰先生、陈俊发先生及韦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4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49号)之反馈意见答复》。公司将于上述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