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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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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成资质、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及安装许可证、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等。公司在通信工程施工、电信工程承包、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这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资质上均获得最高资质,同时,公司还具备通信网络代维设备与线路双重资质。

随着我国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需求的日益提升,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司现在已经发展为一家颇具市场规模、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关系稳定、能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综合技术服务的通信技术服务商。目前,公司是吉林省内领先的通信技术服务企业。

公司在确保吉林本地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向全国范围拓展市场。目前,公司已经在辽宁、甘肃、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广西和湖南等省市开展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通信业务地域的拓展,丰富了公司的客户结构,提高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固定资产均为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入或自建,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钢构仓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注:上述第6项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为吉邮工程局,该等土地使用权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

2、软件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软件使用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用友NC软件,用于提升公司办公管理水平和工程管理效率。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工程、维护服务等通信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李全林、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十名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长春兴达主营业务为安全防范产品开发、销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公司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世超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或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共同控制公司的十名自然人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2013年5月27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李全林、宋景华、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年(自由)字0055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3年10月3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年(自由)字0111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借款金额为1,7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4年4月14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自由)字0028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9月2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自由)字0111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2,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5年3月3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年(自由)字0032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5年8月21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年(自由)字0119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2,7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年3月14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年(自由)字00031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年5月26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年自由(保)字00086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6年8月5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及其配偶:王世超、刘桂娥、李春田、董莹、张显坤、吕树春、于生祥、杨宇哲、马思龙、周艳、曲国力、张伟、王振刚、王贺文、张建民、韩秀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分别签订2份《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6年(自由)字00123号、2016年(自由)字00127号,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保证人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的最高借款金额为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性质简单明确。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合同时独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共计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24.4485%的股份。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基本财务指标

注1:除资产负债率外,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注2:各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每股净现金流量指标,股本按各期末数计算。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维持在80%以上,流动资产占比远大于非流动资产占比,与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的特征相一致。

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的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符合通信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特征。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等优质客户,与公司合作关系长期而稳定,应收账款收回的可靠性高。

(2)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分析

① 债务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是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构成则主要是应付外协商的相关工程款。应付账款账龄大部分都在一年以内,超过一年的主要系应付外协尾款。

②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从上述指标看,公司的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很低。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① 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自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小。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②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报告期内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收入基本稳定,各年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通信管线工程收入占比分别为68.36%、58.07%、57.58%、61.8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收入占比分别为30.96%、35.21%、29.48%、21.21%。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公司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分别为235.23万元、2,453.85万元、5,223.90万元、2,984.8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总体较低,但是从2014年开始,公司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有了快速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1、2014年吉林省的主要运营商开始将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外包,公司争取到了其中的一部分业务;2、2015年,公司在辽宁省的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③ 利润来源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8,370.25万元、8,422.40万元、8,715.65万元、2,684.07万元,盈利水平总体稳定。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通信网络工程服务,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产生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77%、97.28%、94.73%、91.03%,其中通信管线工程毛利占比分别为67.76%、58.12%、59.95%、65.04%,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毛利占比分别为32.01%、39.16%、34.78%、25.99%。报告期内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毛利金额总体占比较低,但其占比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分别为0.23%、2.72%、5.27%、8.97%。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值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值均较前一年相比较高,主要系因为报告期的第一年没有及时关注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对应付账款支付的控制,导致当年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公司自2014年开始重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而且随着2015年业务量的增加,公司还加大了对工程进度款的讨要力度,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速度快于营业收入增长的速度。

2013年和2015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均在95%左右,属于公司正常的付款节奏。2014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相比较低,主要系因为2013年公司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致使现金周转比较紧张,于是公司在第二年加强对外付款的控制所致。2016年上半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值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当年支付的外协款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4、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股本金和资本公积金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所有者权益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会更加稳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非流动资产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之增长,预计未来公司采购规模将有所扩大,相应的应付账款余额也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2)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通信技术服务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是国家推进“三网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国际竞争力重要支撑,市场前景广阔。随着业务规模的日益壮大,公司业务逐步向全国范围拓展,目前,公司已经在吉林、广东、辽宁、上海、内蒙古、北京等省市开展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在前述背景下,基于公司专业的综合技术服务能力、专业的资质认证、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丰富的行业经验、领先的技术水平、先进的仪器设备、稳定的管理团队与专业的技术人才等竞争优势,在深挖目前已有区域市场业务的同时,公司将逐步拓展其他省份的市场,结合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的客户结构会进一步多元化,行业知名度、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会进一步得到提升。从盈利能力角度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650万元、1320万元,1,650万元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年3月1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通国脉决定对股东进行分红,以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3)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③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④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I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II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III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⑤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执行、披露和修改: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百信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44万元

实收资本:14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刚

住 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震宇街36号

经营范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劳动事务代理;邮电人才素质测评;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需专项审批项目除外);住宿(凭资质证书经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9日);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通国脉持有100%股权。

吉林百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以下顺序投入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如无法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投项目中,前三个项目的计划建设周期均为18个月。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四平、白山、白城、辽源、通化、松原、吉林、延吉、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南宁、南京等城市新设或扩建分支机构,为公司建立覆盖面广、辐射力强、服务功能齐全的分支机构网络;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的具体职能包括:成为公司未来的技术支持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和人才储备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将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搭建各大系统,包括:技术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及运维系统,并对这些系统的运作提供支持服务。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发展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主业展开,通过募投项目的新建或扩建,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辐射范围、增强业务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业务服务水平、培养高质量技术人才和提升公司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从而整体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网络体系,遵循“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属地化服务原则,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利于满足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

通过实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使得公司技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全面提升,能够为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优质的技术培训服务、培养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并将为公司迅速开展新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

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技术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及运维系统为媒介,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公司资源的管理力度,促进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和优化,从而实现业务承接、技术支持、施工配合的快速反应。

通过募集资金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客户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给公司造成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在获得充裕的流动资金基础上在各地承接新增业务,提高公司的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其中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将为公司长期盈利打下基础,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产后,每年实现利润将超过3,500万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章节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及阿尔卡特、爱立信、华为等国内外知名通信设备商提供技术服务。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总计分别为31,848.32万元、34,375.11万元、36,169.99万元和13,554.6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2%、94.10%、 89.56%和77.05%,客户集中度较高。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格局符合行业特征,但是,如果公司不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将会影响到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异地经营及开拓的风险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稳固吉林省内通信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加大省外通信市场的扩张力度。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省外市场,逐步形成全国战略布局。

但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地方性的通信技术服务商主要为本地运营商服务。因此,公司进入其他省市开拓业务仍然具有一定难度,存在投入不能收回和经营困难的风险,进而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3、市场集中度较低可能导致竞争加剧的风险

截至2015年底,通信技术服务市场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元,目前,运营商的通信工程施工业务或代维业务基本上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发包,市场化程度较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服务行业对快速反应和及时性要求较高,因此,其区域特性也非常明显。目前除了中通服以外,尚未出现其它全国性的通信技术服务公司,故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额均未超过全国整体市场份额的1%。未来随着部分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实力逐步提升,突破现有的地域利益格局,进入国内其它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势力范围将成为其必然选择,通信技术服务市场的整体集中度将因此逐步提升。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179.61万元、32,773.75万元、31,490.47万元和28,737.73万元,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7.39%、74.74%、67.93%和63.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均为公司多年合作伙伴,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通信技术服务商一般在下半年进入施工旺季并陆续完工,导致年末完工项目较多,但客户的结算、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期限较短,大部分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近年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如果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股权分散导致的管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80名自然人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李全林、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十名自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其中王世超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5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公司股东较多,股权结构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一直密切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均形成相同的表决意见,该十人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实施有效的控制。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公司十名共同控制人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十名共同控制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在可预期的期限内是稳定、有效的。

如果前述十名共同控制人在股票限售期到期后因股权变动而导致股份比例不足以对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发生其他可能会削弱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经营计划的实施造成较大影响。

2、业务区域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全国多个省市新建或扩建分支机构,对公司的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异地项目工程的财务控制、质量管理,关系到公司外地业务市场开拓的成功与否。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并形成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人才结构合理、团队稳定、可复制性高,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异地分支结构数量的增多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

若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提高,或者相应人力资源不能匹配公司的发展速度,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外协方式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在经营计划难以协调和自身资源不足时,公司会采取外协方式以满足客户需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核心业务则由公司自身的专业团队完成。电信运营商对于通信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其直接关系到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公司需高度重视有外协方参与的项目的质量控制。多年来,在有外协方参与的项目中,公司会委派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进,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其完成的质量问题,严格控制项目质量风险,但是如果公司对外协方的管理不善,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项目质量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4、安全事故风险

对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原因难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报告期内,公司为所有在册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对员工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人员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会对事故人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5、未能按合同金额实现收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电信运营商会根据每年拟定的投资规模,定期组织相关招投标,公司按照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要求参与投标,如果公司中标,电信运营商与公司签订相关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的标的范围通常包含数量众多的具体项目,针对框架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电信运营商将根据其建设进度与公司直接签署具体业务合同或者订单;超出框架协议规定范围的项目,电信运营商会针对该工程单独组织招投标,公司就该工程直接参与招投标,如中标,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就该项目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由于上述合同金额系运营商根据估算数签署,最终公司在各个项目实现的收入金额将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因此,实际收入与合同金额存在少量差异,尽管差异金额不大,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合同金额实现收入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通信网络对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极高,一旦通信网络的运行出现故障,极有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因此,电信运营商对通信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水平高度重视。随着国内通信网络和设备更新换代的节奏加快,通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对技术服务的要求亦不断提升。对于通信技术服务商而言,必须要及时掌握最新的通信技术,储备足够的技术人才,以满足客户对网络安全、稳定的要求,为其提供最可靠、最高效的技术服务。如果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可能会面临客户流失、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2016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公司开展的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业务属于建筑业,故公司面临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18,959.20万元,分别用于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审慎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资金状况等方面因素,预期募投项目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将会直接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得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难以如期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87%、14.60%、14.28%、3.64%。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或中标文件

1、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等主要客户签署了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协议。该等框架协议对施工收费、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做出原则性约定,具体施工工程及价格以双方签署的具体施工工程合同确定,具体如下:

(1)2014年6月25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通信建设项目设备安装施工框架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长春、吉林、四平、白城、辽源、通化、松原、白山、业支地区2014年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公司承建的最终工程量参照订单合同,以甲方实际发包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限为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工程预算价为28,470,000元。

(2)2014年6月,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签署了《2014年光缆线路和通信管道施工(中通国脉)框架合同》,中标标段:3-石家庄、11-衡水,甲方依据实际工程需要向公司购买全部或部分合同施工服务,估算总价152,223,577元,实际结算根据甲方向公司发出的各个工程项目订单进行,合同价格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目前,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3)2014年6月23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2014年中国移动(广东)驻地网施工及家庭宽带初装一阶段服务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地点:广东省,工程内容:2014年广东省集团客户专线建设、家庭宽带客户端预覆盖建设,家庭宽带初装一阶段服务(为了配合近期家庭宽带业务开通,在已经预覆盖的家庭宽带楼内部分进行初次安装第一阶段工作,包括楼内的线缆布放及配线箱、分光器、客户终端等的安装、调测及配套工作),承包范围:各标段项目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服务内容,以甲方最终审定下达的2014年投资、成本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和工程建设任务书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4,080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4)2014年6月23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2014年网络工程传输骨干、汇聚设备施工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地点:广东省,工程内容:2014年PTN/SDH/WDM/OTN等骨干、汇聚层设备工程施工,GPON骨干网施工,承包范围:各标段工程项目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甲方最终审定下达的2014年投资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和工程建设任务书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1,135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5)2014年11月18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了《2014-2015年度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继光缆项目施工框架协议(第三标段)》(合同编号:CU12-1101-2014-033878),施工服务中标范围:2014至2015年度甲方各建设单位的中继光缆项目第三标段,施工费预估约737.35万元(以甲方实际批复投资额度为准)。

(6)2014年12月5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2017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项目中通国脉公司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辽移编号[框架-LN-PO-141553]),甲方向公司购买2015-2017年网络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服务区域涉及大连B(金州区、开发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海县)、营口B(盖州市、鲅鱼圈市),预估总价为87,299,999.40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最终执行总价

(7)2014年12月,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14年GSM无线网施工订单-中通国脉》,工程名称: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14年GSM无线网宏基站设备安装工程-中通国脉(第一批),工程地点:长春、吉林、白城,合同总金额(暂定):5,918,738元,实际付款金额按照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8)2015年2月15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书》,约定甲方代表甲方关联公司选定公司承担2015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公司依据标段2、标段7、标段8的中标结果,与甲方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根据该施工合同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2015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施工服务范围包含甲方关联公司核心机房设备、传输设备、宏基站设备和室外型WLAN(含天馈线)、电源配套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为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9)2015年5月11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年吉林联通移动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长春)》(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327),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1,787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0)2015年5月11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年吉林联通宽带专项改造工程施工集中采购(九地市)》(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370),工程内容:2015年吉林联通宽带专项改造工程施工,工程地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8,210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1)2015年5月13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白山)》(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411),工程内容:2015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5,094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2)2015年5月13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5年吉林联通宽带及数据工程施工(宽带设备、宽带接入、大客户接入)集中采购(九地市)》(合同编号:CU12-2201-2015-000405),工程内容:2015年吉林联通宽带及数据工程施工(宽带设备、宽带接入、大客户接入),工程地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合同价款:合同为集中采购的单价合同,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总价以3,308万元为上限,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13)2015年6月15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2016年广东移动传输管道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内容:传输管道及管道配套施工,承包范围: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甲方最终下达的2015、20016年投资计划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1,297.92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14)2015年6月17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2016年广东移动传输光缆及线路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内容:传输光缆及线路施工,承包范围: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甲方最终下达的2015、20016年投资计划为准,合同价款暂估为3,163.65万元,具体金额以具体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

(15)2015年7月6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15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中通国脉框架采购合同》,承包范围: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及双方确认追加的工程量,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为3,414.6万元,实际付款金额按照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16)2015年5月13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2015年长春城区传输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部分)框架标的合同》,工程内容:传输管道、线路(底层网集成)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实际委托为准,承包范围:长春城域网、二干等传输管道施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工程预算价为585.6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17)2016年1月5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15年4G网络三期无线网主设备工程施工订单—中通国脉(第一批)》,工程内容:中国移动通信4G网络设备施工,承包范围:长春地区、白城地区、吉林地区工程施工服务,工程预算价为649.28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2016年6月1日止。

(18) 2016年4月27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2016年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工程施工框架合同(万通-中通国脉)》,工程内容: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16年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承包范围:2016吉林地区管道施工(骨干传输网管道)部分,工程预算价为845.52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0日止。

(19) 2016年4月21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2016年松原地区用户侧管线施工(集客及底层网用户侧接入传输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框架合同(中通国脉)》,工程内容:松原地区用户侧管线施工(集客及底层网用户侧接入传输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承包范围:江北市区、农村区域,线路250公里工程,工程预算价为600万元,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预计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2016年4月18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中国铁塔吉林省分公司2016年新建基站动力配套设备施工框架协议》,工程内容:2016年新建基站动力配套设备施工服务,承包范围:敦化市;东丰县、东辽县;松原市、前郭县、乾安县、长岭县;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2016年4月18日至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下一批次就本协议相同服务重新进行入围选型,并确定新的供应商之日为止。

(21)2016年4月1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施工服务(兴安盟、通辽)集中采购协议》,工程内容:中国联通内蒙古工程施工服务,承包范围:兴安盟、通辽;实际采购内容及规模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止。

(22)2016年5月26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信吉林省分公司宽带接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九地市)-中通国脉》,工程内容:吉林省九地市宽带接入工程施工服务,承包范围: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3)2016年5月26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吉林联通集客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年吉林联通集客工程,承包范围: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4)2016年5月26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九地市及省干)-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年吉林联通传送网(管线)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5)2016年6月2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平台项目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平台项目施工,承包范围:全省九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6)2016年6月15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无线网宏站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无线网宏站施工,承包范围: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白山;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7)2016年6月2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数据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数据网工程施工,承包范围:除长春外八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8)2016年6月22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吉林联通核心网工程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吉林联通核心网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全省九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9)2016年6月22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集中采购(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范围:除长春外八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30)2016年6月15日,发行人作为乙方与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了《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传送网设备工程施工集中采购(九地市及省内干线传送网)—中通国脉》,工程内容:2016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传送网设备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九地市;合同实际发生价款以单项工程下达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集采结果公布之日止。

2、借款合同

(1)2016年3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自由)字00031号,最高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2016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自由)字00086号,最高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3)2016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自由)字00123号,最高借款金额为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4)2016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自由)字00127号,最高借款金额为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除上述相关当事人之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款账号:79080153400000018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查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6层

(二)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下午14:00-17:0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