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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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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销售机构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具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7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美元债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场外份额(含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6日发售,场内份额(人民币份额)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8日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具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汇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现汇份额,简称美元份额。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公开发售。

5.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场外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下同),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为1,000,000元,且需为1元的整数倍;单个投资者的场内单笔认购和累计认购金额均不得超过1,000,000元,超过限额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规模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场外认购规模限额25000万元人民币(含场外认购美元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且场内、场外分开募集。当场内、场外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各自的认购规模限额时,则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分别进行确认。

在场外募集期内任何一日的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场外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含美元募集金额折算的人民币,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场外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场外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则对所有场外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场外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募集时间截止后,场外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含美元募集金额折算的人民币),则该日为场外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含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进行确认,该日之后的场外认购申请(若有)将确认无效。

在场内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场内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场内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场内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则对所有场内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场内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募集时间截止后,场内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场内募集结束日,该日的场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进行确认,该日之后的场内认购申请(若有)将确认无效。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包括因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以1.00元人民币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人民币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7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简称:海富通美元债QDII;场内简称:美元债;

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501300;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3606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境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现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其中,场外基金份额(含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6日,场内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认购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则按照单次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人民币基金份额时从人民币账户缴款,投资者认购美元份额时从美元现汇账户缴款。投资者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以美元现汇支付。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场内、场外销售的认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下转46版)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