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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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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招募说明书与本发售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 风险提示

(下转48版)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