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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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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
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本公司已不再接受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若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为免影响您正常交易,在此温馨提示:(1)如您是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的投资者,请您尽快到原开户机构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2)如您办理账户类业务所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临近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的,请您尽快到原开立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进行咨询。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还提请投资者留意及时更新或补充在本公司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寄送地址、固定电话等各项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