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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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91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912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9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11月11日、11月1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9)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11月11日起,增加包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包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包商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包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包商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包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包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包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