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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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自查情况及股票复牌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自查情况及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9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收市后发布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自查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福建金森,股票代码:002679)将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自查情况予以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将2016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两份公告部分内容因工作疏忽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共同更正。《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上市发起人股东之一的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送达《股份减持告知函》给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推广中心因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为2,084,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剩余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总数量为659,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推广中心未减持前持有公司股票总数量为2,744,524股,持有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公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更正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1,7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54.12%至-5.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所列示的公司尤为关注的主要风险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经济风险、林业政策风险、新业务拓展的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费用风险,其他重要风险请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