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

场内简称:周期债

网上现金认购代码:51123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230

2.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8.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 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以上交所发布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4%=4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4%)=10,04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4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债券认购

1.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 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债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债券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债券的价值×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 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4、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②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周期产业债ETF”;

c.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6、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周期产业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

⑥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债券冻结业务时,投资者A股账户中的债券余额不足,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笔债券认购申请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债券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款项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周期产业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周期产业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四、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以上交所发布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傅琛慧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七、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周期产业债指数的成份债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债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债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债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债,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