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4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门市场”)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79.5041万元,本公司持有石门市场87.08%的股权。
2016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顺义区签署了《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双方协商,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6)第105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由顺鑫控股以现金方式出资42,059.64万元收购顺鑫农业持有的石门市场87.08%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顺鑫控股持有石门市场93.54%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进行了事前审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王泽先生、郭妨军先生、李晓勇先生和王金明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2016-04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电商公司拟按照市场价格购买顺鑫佳宇所开发的商业用房,其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钱粮北路3号院,建筑层数为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409.11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392.88平方米,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50,695.93元/㎡,交易价格1,991.741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进行了事前审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王泽先生、郭妨军先生、李晓勇先生和王金明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2016-047)。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三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五万元(含税),自2017年度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薪酬调整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泽先生、郭妨军先生、王金明先生、宋克伟先生、张德宝先生、王立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亢韦女士、陈少明先生、张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披露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泽先生,46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县委办公室干部;顺义县委机关团总支书记;共青团顺义县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顺义区委书记;顺义区张镇党委副书记、总公司经理;顺义区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顺义区北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顺义区北务镇党委书记;顺义区北小营镇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顺鑫农业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郭妨军先生,46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县板桥供销社职工;顺义县供销社办公室科员、副主任;顺义县张喜庄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主任;顺义区南彩供销社理事会主任;顺义区牛栏山供销社主任;北京顺鑫首联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顺鑫农业创新食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顺鑫农业董事、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明先生,53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区副食品公司团委副书记、财计部副主任;北京鲲鹏食品集团公司财计部副主任、主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顺鑫农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德宝先生,55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肉联厂销售一科科长;顺鑫农业鹏程食品分公司销售一部部长;顺鑫农业鹏程食品分公司副经理。现任顺鑫农业董事,顺鑫农业鹏程食品分公司总经理,顺鑫农业小店畜禽良种场分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克伟先生,50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营销师。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设备科副科长、灌装车间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现任顺鑫农业董事,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厂长。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立友先生,42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综治办副主任、副主任科员;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司法所所长;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司法所所长;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北京市顺义区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少明先生,47岁,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财务处会计;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财务处会计;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北京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亢韦女士,46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衡器厂科员;北京市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北京市环保服务部经理助理;中国平和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总监;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就职于睿康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雷先生,43岁,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正义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部主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委员会主任,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46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门市场”)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79.5041万元,本公司持有石门市场87.08%的股权,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持有石门市场6.46%的股权,北京市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以下简称“鑫绿都”)持有石门市场6.46%的股权。
2016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顺鑫控股在北京顺义区签署了《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双方协商,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6)第105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由顺鑫控股以现金方式出资42,059.64万元收购顺鑫农业持有的石门市场87.08%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顺鑫控股持有石门市场93.54%的股权。
(二)截至目前,顺鑫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13,669,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关联董事王泽先生、郭妨军先生、李晓勇先生和王金明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以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王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5117XP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股东: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顺鑫控股100%股权)
(二)顺鑫控股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顺鑫控股成立于1994年9月7日,原名为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002年5月,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委员会顺经字[2002]第 37 号《关于对〈关于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整体改制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批复》批准,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由原隶属于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委员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由北京顺鑫投资管理公司、北京霞光饲料总公司(后改名为北京霞光食品工业公司)共同出资的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后名称变更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顺义区国资委以顺国资复[2009]21 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企业无偿划转的批复》批准,分别将北京顺鑫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顺鑫控股92.8%股权、北京霞光食品工业公司持有的顺鑫控股7.2%股权无偿划转给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本次划转已于2009年7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划转完成后,国资中心持有顺鑫控股100%的股权。
2014年12月25日,顺鑫控股名称由“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顺鑫控股主要控参股企业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有限公司等。
(三)顺鑫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顺鑫控股总资产为2,345,868万元,净资产729,084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94,952万元,净利润26,399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顺鑫控股总资产为2,760,395万元,净资产832,900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95,198万元,净利润10,451万元。
(四)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
法定代表人:郭妨军
注册资本:15479.5041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一般经营项目:承办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市商品:新鲜蔬菜、水果、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五金、厨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4日
主要股东:顺鑫农业持股87.08%,顺鑫控股持股6.46%,鑫绿都持股6.46%。
石门市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石门市场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审计和评估分别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执行,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含评估说明)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一家子公司。石门市场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石门市场提供担保、委托石门市场理财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定价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石门市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7,155.7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石门市场100%股东权益价值为48,300.00万元,增值额为21,144.25万元,增值率77.86%。对应此次交易石门市场87.08%股权的价值为42,059.64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股权的价格、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经顺鑫控股和顺鑫农业双方一致同意,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天健兴业出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天兴评报字(2016)第1058号】所确认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42,059.64万元人民币。
2、顺鑫控股在该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顺鑫农业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共计42,059.64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或支票。
(二)交割
经顺鑫控股和顺鑫农业双方一致同意,顺鑫农业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顺鑫控股办理其所持有的石门市场87.08%股权过户至顺鑫控股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协议生效
该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此交易中石门市场的所有人员由顺鑫控股负责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公司将用于运营资金。
鉴于石门市场将成为顺鑫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石门市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发生的交易将成为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收缩非主营业务,集中精力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主业突出、业务清晰、同业整合、价值实现”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持续改进,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价值的持续提升。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为1.84亿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创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203.111万元和10,055,199.9元收购顺鑫佳宇持有的顺鑫天宇1.01%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创新物流公司100%股权。
2、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17,837.784万元收购本公司持有鑫大禹公司85.43%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顺鑫农业出资2.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顺鑫控股出资0.9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此次交易是为了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大额现金流出现象。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相关协议、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材料、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顺鑫农业与顺鑫控股交易事项,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顺鑫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顺鑫农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自身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此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书;
6、审计报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47
关于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购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开发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电商公司拟按照市场价格购买顺鑫佳宇所开发的商业用房,其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钱粮北路3号院,建筑层数为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409.11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392.88平方米,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50,695.93元/㎡,交易价格1,991.7419万元。
(二)截至目前,顺鑫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13,669,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关联董事王泽先生、郭妨军先生、李晓勇先生和王金明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上宏中路24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郭妨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75164620N
主营业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日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纺织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文具用品、体育用品、Ⅰ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济贸易咨询;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顺义区国资委。
(二)电子商务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1年5月9日,顺鑫农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设立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5年12月24日,顺鑫农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电子商务100%股权转让给顺鑫控股。
(三)电子商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电子商务总资产为1,023.04万元,净资产225.46万元;2015 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01.54万元,净利润-407.2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电子商务总资产为889.51万元,净资产-116.35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5.55万元,净利润-313.44万元。
(四)电子商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顺鑫·寰宇中心北区商业用房;
类 别:流动资产;
权 属:该资产属于顺鑫佳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
资产价值:该商业用房由顺鑫佳宇开发,建筑面积409.11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392.88平方米,市场价格1,991.7419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为1,991.7419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市场交易,有利于顺鑫佳宇地产存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创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203.111万元和10,055,199.9元收购顺鑫佳宇持有的顺鑫天宇1.01%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创新物流公司100%股权。
2、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17,837.784万元收购本公司持有鑫大禹公司85.43%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顺鑫农业出资2.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顺鑫控股出资0.9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加快顺鑫佳宇存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大额现金流出现象。
十、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加快顺鑫佳宇存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北京顺鑫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三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五万元(含税),自2017年度起执行。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选举王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郭妨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王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张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王立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2.1选举亢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贠振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曾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皓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jiahao@shunxinnongye.com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并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5.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5.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5.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6.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6.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5.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5.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考察,现提名贠振德先生、曾淑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
贠振德先生,43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曾淑萍女士,40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财务一部副部长。现任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财务助理、财务一部部长。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亢韦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0___次,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亢韦,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0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亢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亢韦
日 期:2016年11月11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注:履历表格式可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网上业务专区下载);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少明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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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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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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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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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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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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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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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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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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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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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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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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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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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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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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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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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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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0___次,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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