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时至2016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马路5111弄(上海旭辉圆石滩精品酒店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95,773,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49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95,771,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4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7,79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9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东瑞盛世利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4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中国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4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俞磊律师、王雪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