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6-9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香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4亿元信托贷款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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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山东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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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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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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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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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第三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关联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9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5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30.1亿元(不含关联贷款)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5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在此额度内,公司拟向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资管”)申请贷款人民币3亿元整,期限24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弘森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与弘森资管、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拟签订的三方合同,弘森资管(委托人)委托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受托人)向本公司发放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
2、借款期限:2年
3、借款利息:按三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腾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30.1亿元(不含关联贷款)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5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在此额度内,公司拟向上海腾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云资管”)申请贷款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腾云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与腾云资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常州分行”)拟签订的三方合同,腾云资管(委托人)委托上海银行常州分行(受托人)向本公司发放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5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三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