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10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发行股票数量59,318,1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0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开始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由赵风云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3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赵小强先生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318,1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7,999,971.20元,减除发行费用13,767,924.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4,232,04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天健验(2016)第39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新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嵊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杭州银行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3306 0401 6000 0114 555,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嵊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8509 0154 7400 0731 0,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中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7559 2107 8010 908,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 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农商银行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2010 0016 2125 941,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 74,232,046.6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1211 0280 2920 1468 938,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招商银行柯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7559 2107 8010 558,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已在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如下:账号为1952 5201 0401 2269 9,截止2016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以上账户上资金公司全部以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林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上述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献伟、倪代荣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和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保荐机构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5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赵小强先生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318,1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7,999,971.20元,减除发行费用13,767,924.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4,232,04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天健验(2016)第39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新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嵊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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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独立董事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以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7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美盛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美盛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小强先生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3日
8、出席对象:
(1) 截止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9、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南岩)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1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8:00-11:30 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南岩)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峰
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26885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南岩)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5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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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说明:
1、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二: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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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99。
2.投票简称:“美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美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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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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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