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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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贵州省投资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2.02万吨/日,总投资19,111.8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2、同意公司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在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成立项目公司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7,64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966万元,持有其65%股权,务川水投出资2,674万元,持有其35%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收购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收购价格拟为挂牌底价882.0001万元,其中,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挂牌底价为882万元;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挂牌底价为1元;

2、同意公司在北京产交所摘牌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并完成交割后,按照股权比例对其增资。增资后,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525万元人民币增至3,52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增资2,700万元,增资后持有其90%股权;谢波增资300万元,增资后持有其1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省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2.02万吨/日,总投资19,111.8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64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966万元,持有其65%股权。

●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贵州省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取“厂网一体化”方式通过PPP模式下的BOT(投资-运营-移交)方式进行合作。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2.02万吨/日,总投资额19,111.8万元,分两批实施。公司拟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务川水投”)合资成立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64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966万元,持有其65%股权,务川水投出资2,674万元,持有其35%股权。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贵州省务川县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建设PPP项目,设计规模2.0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9,111.8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务川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石茂彪,地址:务川县东升大道。

(二)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9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安友;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镇民族街水利局办公综合大楼三楼;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物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水务中介服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公司(甲方)与务川水投(乙方)签署《股东协议》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7,64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4,966万元人民币,持有其65%股权;乙方出资2,674万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务川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3、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2.02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出水水质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执行。

5、污泥处置: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要求,作为公司在贵州省的第二个项目,遵义区域的第一个项目,并且是在贵州地区的首个县级城乡污水整体打包项目,具有一定示范效应。通过项目的实施,以本项目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有利于公司拓展贵州省项目。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贵州省的布局,进一步拓展污水业务板块,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本项目为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已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将税费支付纳入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济宁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济宁首创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2,2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金刚;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辖区太白路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经营范围: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自来水供应,供排水工程施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安装,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设备研发;公司持有其95%股权,济宁任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济宁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97.06万元,净资产1,600.00万元;2016年4月—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济宁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7,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安庆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庆首创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力;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华中东路168号;经营范围: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污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水处理技术相关的业务;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安庆首创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5,751.89万元,净资产7,989.2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910.10万元,净利润439.10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安庆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5,877.51万元,净资产8,200.99万元;2016年1月—9月营业收入1,832.49万元,净利润211.7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庆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7,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郯城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郯城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郯城首创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宝军;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郯城首创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6,634.19万元,净资产5,171.1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57.57万元,净利润225.87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郯城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054.28万元,净资产5,320.43万元;2016年1月—9月营业收入1,067.80万元,净利润149.2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郯城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7,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大连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连首创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丁超;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司持有其90%股权,大连松木岛水务中心持有其1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大连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400万元,净资产6,400万元;2016年8月—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连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7,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3,6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枣庄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枣庄首创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志;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潘龙河南岸,长白山路东1000米);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公司持有其98%股权,枣庄聚源高新技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2%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枣庄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99.89万元,净资产1,300.00万元;2016年7月—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枣庄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7,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