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号核准,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5万股。公司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投证券指派王科冬先生、贾佑龙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中投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泰证券已指派高启洪先生、朱艳华女士为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高启洪:男,经济学硕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199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了福建水泥、华资实业、长电科技等配股项目,新华医疗、好当家、华鲁恒升、鲁润股份、赞宇科技等IPO项目,浪莎股份、巨轮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山东钢铁吸收合并项目,张家港城投债、鲁信创投公司债等项目。
朱艳华:女,经济学学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参与巨轮股份非公开发行、金雷风电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联诚精密IPO等项目现场工作,并作为质控人员参与审核光洋股份、中电电机等30余家公司的IPO或再融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