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证监会对三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期证监会对三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这三宗案件中,包括一宗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两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为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农装”,2013年在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违法案。

证监会查明,现代农装在编制2013年、2014年半年度报告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其2013年、201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716.33万元和2644.81万元;2014年期末,现代农装全资子公司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383.89万元;另外,现代农装在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充分披露其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

证监会认定,现代农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现代农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树君、时任财务总监张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燕飞、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智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另两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涉案私募基金分别是广东青原信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云系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广东青原信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原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前海浩源泰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简称“浩源泰兴基金”);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募集浩源泰兴基金;以借款名义挪用浩源泰兴基金5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证监会认定,青原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4条、第23条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青原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时任青原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郝朝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广州云系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系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基金(简称“泓蚨基金”)和广州云联惠投资管理中心基金(简称“云联惠基金”)。

另经查明,在自行销售泓蚨基金和云联惠基金过程中,云系投资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对已开展风险评估的投资者,采取的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形式简单、且无后续跟踪。

另外,云联惠基金募集说明书和入伙协议均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必须委托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监管,但云联惠基金自成立以来,云系投资一直未办理托管手续。

证监会认定云系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第16条、第21条第1款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云系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云系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黄友鑫、总经理刘毅刚和副总经理刘杰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