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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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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限制本基金申购金额,即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上述大额申购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11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限制本基金申购金额,即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上述大额申购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同时对通过直销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11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限制本基金申购金额,即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上述大额申购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同时对通过直销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提前结束场外份额募集的公告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美元债,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501300,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3606)经2016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77号文准予注册,并已于 2016 年11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场外份额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6日,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14日,本基金场外份额的募集已达到2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场外份额募集,即本基金场外份额募集截止日提前至 2016 年 11月14日,并自 2016年11月15起不再接受场外份额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