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47版)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田 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王志强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