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6-102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鉴于转让方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立成景观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其承诺的林权证争议和纠纷仍未解决;立成景观2015年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有较大差距。
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审慎考量,认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有预期已难以实现,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6日13:30-14: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2:3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雅高美爵酒店三楼莫斯科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股股权登记日为11月2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11月28日 (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11月22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6-10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监事长马文彪先生因通讯原因无法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鉴于转让方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立成景观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其承诺的林权证争议和纠纷仍未解决;立成景观2015年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有较大差距。
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审慎考量,认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有预期已难以实现,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6-104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挥公司苗木资源优势与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成景观”)园林业务优势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公司主业。(二)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地颐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其分别持有立成景观41%、10%、10%股权。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立成景观61%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标的资产情况
立成景观具备国家园林绿化壹级施工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曾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并多次获省级优质工程奖。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工作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1、自2015年7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2、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的议案》及有关议案,并与转让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4、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下称“大庆法院”)已冻结立成景观所有股东100%的股权包括公司持有立成景观39%股权的事项。同时,万源泰持有的立成景观41%的股权又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鹰潭法院”)冻结,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26、027)。
5、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到大庆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持有立成景观39%股权因立成景观法定代表人陈勇以公司股权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而在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司法冻结。经核实,公司从未授权,也从未同意陈勇(包括任何第三方)用公司名下的股权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已致函给当事人陈勇、大庆法院,公司对该案件中的担保行为以及大庆法院根据担保承诺作出的冻结裁定,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的合法性均持有异议。公司要求大庆法院依法、依职权解除对公司股权的查封冻结。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鹰潭法院裁定书。公司已敦促万源泰持续提供其持有立成景观41%股权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委托律师与鹰潭法院保持沟通,掌握最新动态。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2、033、034)。
6、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大庆法院解冻的民事裁定书【文号(2016)黑0604民初763-3】,已解除对立成景观所有股东100%股权的冻结,包括公司持有立成景观39%股权。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8)。
(二)已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
201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42),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4),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7月15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随后公司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展开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15年7月22日、30日、8月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5、046、048),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0),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19日、26日、9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2、053、055),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9月7日,鉴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尽调、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56),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9月15日、22日、29日、10月13日、15日、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7、058、059、060、061、062),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中毅达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毅达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等相关公告(临2015-063、064、065、066、067),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并于2015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公告》(临2015-07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完成了意见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了《中毅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回复公告》、《中毅达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毅达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72、073、074),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复牌;
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201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毅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82);
201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下称“大庆法院”)冻结立成景观所有股东100%的股权的事项以及万源泰所持立成景观41%股权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鹰潭法院”)冻结的事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26、027);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大庆法院民事裁定书,得知公司持有立成景观39%股权因立成景观法定代表人陈勇以公司股权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而在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司法冻结。经核实,公司从未授权,也从未同意陈勇(包括任何第三方)用公司名下的股权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致函给当事人陈勇、大庆法院,公司对该案件中的担保行为以及大庆法院根据担保承诺作出的冻结裁定,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的合法性均持有异议。公司要求大庆法院依法、依职权解除对公司股权的查封冻结;
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鹰潭法院裁定书,敦促万源泰持续提供其持有立成景观41%股权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委托律师与鹰潭法院保持沟通,掌握最新动态。同时,公司声明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2、033、034);
2016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大庆法院(2016)黑0604民初763-3号《民事裁定书》,大庆法院已解除对立成景观所有股东100%股权的冻结,包括公司持有立成景观39%股权。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8);
此后,公司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进展持续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有关进展公告(临2016-058、068、084、094),向投资者披露了有关事项进展并进行了风险提示;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1、林权证争议和纠纷尚未解决
截至目前,立成景观与杨莹储之间的林权纠纷仍未了结,目前立成景观并不享有上述林权的合法物权,且进展尚不明确,因此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条件实质上未能达成。
2、立成景观股权仍被冻结
根据(2016)赣06执保13号《执行裁定书》,截至目前,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立成景观41%的股权仍被司法冻结,导致公司无法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立成景观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有较大差距
立成景观2015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8.81万元,与约定业绩有较大差距。
综上,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具备解除该协议的合法条件。经公司审慎考量,认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有预期已难以实现,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立成景观61%股权尚未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公司尚未支付61%股权转让款。终止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产生影响,但总体来看,一方面由于制定重组方案时对标的资产的原有市场预期没有实现,影响了公司在园林业务板块的全面布局进程,减缓了公司发展园林业务战略布局的步伐;另一方面,公司已持有立成景观39%的股权,立成景观目前经营状况有待改善,公司将继续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进对立成景观的有效治理,力争促进立成景观业务发展,实现收益,同时不排除在合适时机寻找股权转让的机会,或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回购股权事宜。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预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布局和既定的战略规划。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了《中毅达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101),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4日起停牌。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也不会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结果的公告》刊登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披露的《中毅达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结果的公告》后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该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毅达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6-10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30-2: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30-2: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届时将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30-2:3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鸿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春蓉女士,职工监事、财务经理秦思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工先生,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肖长清先生将参加本次会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6年11月16日下午1:30-2: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与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蓉、赵工
电话:021-33568806
传真:021-33568802
邮箱:zhongyida@600610.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公告编号:2016-106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雅高美爵酒店三楼莫斯科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
至2016年12月1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5:00至2016年12月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邮政编码:200030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10月1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25楼;
轨道交通地铁:距2号线香蜜站900米;距1号线车公庙站(C出口)598米;
公路交通公交:站台深航大厦站○1、深航大厦站○2;
乘车信息:高峰专线30、高快巴士13、28、54、59、79、101、109、121、202、223、228、232、245、301、303、338、367、机场9线、73、107、高峰专线43、326、374、b697、204、209、310-315环线、b61;
联系电话:0755-23823828;
传 真:0755-23485615;
联 系 人:李琛
4、本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联系人: 李春蓉、赵工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33568806
传真:021-33568802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