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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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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11月1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六人。董事李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周博潇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于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谷大可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邱晓松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刘新华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由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由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投资的20%增资34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29)。

(二)关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4237.06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6-130)。

(三)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45812.84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6-131)。

(四)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待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将项目由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准更名至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并由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40792.57万元,项目总投资的20%使用资本金,其余由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的公告》(2016-132)。

(五)关于拟成立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设立黄山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6,600万元,地点安徽省黄山市。

(六)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李铁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基金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委托融和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融和基金公司向市场投资者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身份出资不超过4亿元。产业基金存续期3+2年,产业基金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融和基金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融和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2016-133)。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12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128)。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3、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8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11月14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3、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916817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9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新能源”)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绿洲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景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3410万元,用于投资世景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名 称: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长岭县大兴镇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3666.67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发电并网、设计、安装、施工、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光伏应用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清洗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洲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世景新能源为绿洲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长岭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时间:2015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壹千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和供应,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发电并网、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等业务。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为保证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由绿洲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世景新能源公司按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注册资本金,共计341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该项目。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目前区域内尚未出现弃光限电情况,但未来可能出现弃光限电的风险。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八、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 130

关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二期

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建设吉林长岭县大兴镇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岭县大兴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容量20MWp,厂址位于吉林省长岭县大兴镇哈拉歹屯境内。项目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366.7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72.8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可研设计工程动态总投资14237.06万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运营期25年、年均利用小时数1172.8小时,年平均发电量2366.7万千瓦时,首年扶贫基金80万元、前20年按0.88元/千瓦时(含税),后5年执行当地脱硫脱硝标杆电价0.3717元/千瓦时(含税)测算:

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36%(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71%。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45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是长岭光伏项目的扩建工程,有利于巩固扩大公司在吉林省内的新能源市场份额,形成规模化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目前,吉林省内光伏项目由于规模较小,尚未出现限电弃光情况,但风电项目弃风比较严重。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吉林西部通道建设仍滞后于电源发展,则本项目未来存在限电弃光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投产后设备健康水平;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提高项目投资收益能力,按集团制度要求对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验收、工程队伍选择、建设质量和进度管理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监理单位和组件检验机构由我方确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长岭县大兴镇二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 131

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建设余江50MWp农光互补生态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容量50MWp,厂址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潢溪镇和中童镇。项目设计年平均发电量4972.29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907.32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可研设计工程动态总投资45812.84万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运营期25年,年均利用小时数907.32小时,年平均发电量4972.29万千瓦时,前20年按1.18元/千瓦时(含税),后5年执行当地脱硫脱硝标杆电价0.3993元/千瓦时(含税)测算:

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04%(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34%。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39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在江西省内的新能源发展布局,形成规模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项目取得江西省电价补贴(0.2元/千瓦时)存在不确定性,若不能取得电价补贴将对收益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江西省能源局进行咨询,如果项目能落实资金并于年底投产发电,则取得地方电价补贴的机率较大,风险基本可控。

四、备查文件目录

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 132

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

50MW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建设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林州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容量50MWp,厂址位于河南省林州市境内。项目设计年平均发电量9621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924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可研设计工程动态总投资40792.57万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运营期20年、年均利用小时数1924小时,年平均发电量9621

万千瓦时,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60元/千瓦时(含税)测算:

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20%(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

率为18.41%,项目投资回收期为9.65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资由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场址紧邻河南辉县南旋风风电场,有利于巩固扩大公司在河南地区的协同发展,形成规模效应。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现阶段林州地区暂无弃风限电情况,但是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未来不排除该区域存在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后,加强运维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林州市龙泉50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及复核后的经评。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 1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

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出资不超过4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将主要用于新能源和配售电等项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该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可增强公司新能源和配售电等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加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出资 不超过4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基金公司”)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2、鉴于本次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人为融和基金公司,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李铁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恒海

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

纳税人识别号:440300326545051

营业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顾问等。

主要股东:融和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是国家电投唯一的产业基金平台,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5%,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0%,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

2.2015年末,融和基金公司营业总收入55万元,净利润19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融和基金资产总计1.11亿元,负债0.02亿元,所有者权益1.08亿元。

3.融和基金公司与吉电股份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助力公司提前锁定、孵化和培育新能源项目以及配电网项目,推动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配电网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与融和基金公司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规模拟定不超过20亿元,其中融和基金公司向市场投资者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拟以有限合伙身份出资不超过4亿元。产业基金存续期3+2年,产业基金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即:有限合伙人(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产业基金拟聘请融和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优先获得国家电投及外部市场的优质项目。对国家电投成熟的优质项目,可优先获得投资机会。对外部市场新的项目可创新投资方式,提前锁定优质项目。

2、增强公司新能源和配售电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依托融合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理念,科学选定优质项目。发挥国家电投电力管理技术优势,提升项目造价控制能力、质量管理和生产运营管理水平,加速优质项目释放效益。

3、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加速落地。新能源产业基金得到国家电投大力支持,运作成功后,优质项目将逐步进入吉电股份,对公司战略转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融和基金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融和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2016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6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股395,0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94,961, 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拟成立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