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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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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5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短期融资券(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债券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债券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1月30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6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金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暂以自有资金认缴9.9亿元整

3、本次出资设立产业基金不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拟与深圳市前海安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安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宁波金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宁波金建”或“本基金”)。

本基金暂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主要为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等支持公司及子公司PPP项目建设。前海安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市政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99,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0亿元,暂定2026年10月20日前交付完毕。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前海安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粤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不含证券、基金、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已于2015年3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在协会备案的基金实缴规模23.2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31日,前海安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0,408,782.00元,净资产为1,264,057.62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5,550,714.20元,净利润为-3,041,138.87元。

前海安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前海安星共同发起设立本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金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基金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基金存续期:存续期20年

基金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出资

基金出资中有限合伙人出资99%,即9.9亿元,普通合伙人出资1%,即1000万元,出资资金采用认缴制,根据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逐步到位,后续运营中可按照经营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由公司、公司其他子公司或社会其他资金方参与认购相关出资。

基金投资方向:本基金仅用于投资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PPP业务领域的投资工作,促进和支持公司PPP业务拓展及建设。

基金的经营管理及决策:本基金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来将成立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项目投资及各项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决策。

基金投资项目后退出机制:(1)由公司收购退出;(2)通过项目公司或其大股东回购退出;(3)通过向其他上市公司或第三方出售股权退出;(4)其他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方式退出。

管理费及利润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出资额的0.1%/年的管理费;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首先按照合伙企业利润的0%奖励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然后再依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产业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公司灵活设计融资方案,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效率和融资效益,有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在PPP业务领域的项目承接及建设,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设立产业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拓展PPP项目的承接及建设。

六、风险提示

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由于市场波动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项目在管理、运营及退出时收益不能达到理想水平的风险。

基金管理团队后续将加强项目的分析能力的提升,合理把握投资方向和投资价格,争取创造较好的投资收益;基金运作中将通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审批,定期跟踪项目投资情况和已投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全面做好投后管理等工作。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6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为准)

1、发行主体: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债券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及审批事宜

为保障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5、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项目。

6、办理与实施短期融资券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及准备工作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06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为准):

1、发行主体: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债券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及审批事宜

为保障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5、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项目。

6、办理与实施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及准备工作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6-6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楼51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

至2016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9日8:30-17:00。

5、登记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