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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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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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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除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分红的要求及规定。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②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股利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④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并公开披露独立意见。

⑤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⑥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及保障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意见的具体措施: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表决渠道。

⑦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及保障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意见的具体措施: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降低公司章程已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时,除履行前述审议程序以外,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表决渠道。

⑧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由于该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2015年3月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自上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满起算。

(四)控股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1、华安新兴

华安新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审计,华安新兴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经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6]440号文批准,公司拟以入场挂牌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华安新兴51%-60%股权。2016年7月19日,公司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了上述转让公告。

2、华富嘉业

华富嘉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审计,华富嘉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富嘉业持有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臻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审计,臻诚创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华安互联网

华富嘉业持有华安互联网100%股权,华安互联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审计,华安互联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安华基金

华富嘉业持有安华基金50%股权,安华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经审计,安华基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华安期货

公司持有华安期货89.25%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分支机构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安期货设立分公司1家,营业部共计9家,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华安期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7、华富基金

公司持有华富基金49%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华富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8、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公司持有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15%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2015年度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1-6月数据未经审计。

9、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华富嘉业持有华安小额贷款34.88%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华安小额贷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10、华安鑫源

华富嘉业持有华安鑫源34.88%股权,华安鑫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华安鑫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申请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亿股,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由于该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2015年3月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自上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满起算。

根据初步发行方案,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497,238.37万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12年5月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勾勒出券商改革创新的版图,明确了创新发展的路径,证券行业将进入以创新发展为主导的新阶段。虽然改革会有起伏,但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的趋势不会改变。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从佣金收入为主的通道服务模式向资本中介模式转型是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大资本规模成为证券公司变革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公司能够在新一轮行业创新发展中脱颖而出的决定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净资本规模并推动各项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尤其是资本中介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1、加强经纪业务的营销服务能力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提升经纪业务的客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加强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专业能力建设,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业务覆盖领域;

3、加大对投资咨询、研究业务的投入,扩大分析师和投资顾问团队,完善研究中心和投资顾问平台建设,提高投资咨询业务服务水平;

4、加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资本中介型业务投入,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开展国际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5、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进一步提升后台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6、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以下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将增加,在运用募集资金并产生经济效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将为与净资本有密切关系的主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开拓空间;

(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促进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期来看,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盈利结构,从而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收入集中的风险

1、收入构成集中风险

国内证券公司业务普遍以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融资融券等通道型业务为主,对市场波动极为敏感。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年、2016年1-6月全行业证券公司上述三项业务收入占证券行业总体营业收入的85%和82%,而公司该项比例为100%、97%,占比偏高。一旦证券市场行情出现异常波动,将导致公司业绩波动高于行业整体的变动幅度。

在上述三项业务中,经纪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4%、62.93%、71.65%和72.84%(分部口径),证券经纪业务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7.70%、70.82%、78.24%和91.73%(分部口径)。与全行业以及可比公司相比较,华安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偏高,对经纪业务的依赖较为明显。经纪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将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纪业务收入区域性集中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总部设在安徽省的证券公司,截至2016年6月末共拥有125家证券营业部和9家期货营业部,其中有74家证券营业部和4家期货营业部广泛分布在安徽省内各市县。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安徽省内的股基交易金额占公司股基交易总额的80.05%、82.97%、80.99%和77.07%。虽然公司近年来优化营业部布局,扩大外省的营业部数量,但来自安徽省内的代理买卖业务收入仍保持较高比重。

国元证券总部同样设在安徽省内,在省内证券营业部数量43家,营业部数量排名省内第二。从股票交易额市场占有率情况来看,2016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和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9625%和0.7348%,国元证券高于公司,说明国元证券经纪业务经营能力整体较强,在省内公司面临来自国元证券的激烈竞争。此外,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作数量和区域限制,并允许分支机构在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经营,这将进一步加剧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网点竞争,打破区域行业垄断。

除了受到营业部数量、营业部分布情况影响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客户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同样对区域经纪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非现场开户、“一人多户”启动后,客户稳定性可能面临新的变化。2014年10月,“一码通”正式上线,其降低了投资者转户的成本,增加了投资者的流动性,使证券公司面临更大的客户流失压力。因此,如果安徽省经济发展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优质客户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安徽省内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经营风险

1、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风险

针对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华安期货已经推出若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理财产品;此外,公司的联营企业华富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财富管理类业务主要存在产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竞争风险和运营风险。

①投资风险。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修订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管制进一步放松,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有所扩大,自有资金可参与的比例提高,参与金额上升。但是,证券市场投资风险较大,市场风险对冲机制尚未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和华富基金的投资业绩可能存在一定波动,自有资金的参与可能导致公司风险敞口进一步加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5,927.48万元、11,813.93万元、12,359.09万元和3,296.65万元,受资管产品净值下跌影响,2013年以自有资金持有的部分集合计划赎回时存在亏损,导致2013年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亏损;截至2016年6月末,华安证券自有资金参与的资管产品共计11只,自有资金参与金额3.43亿元。如果公司未能适度控制资产管理规模,合理配置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方向,可能导致资产管理产品净值下跌,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出现亏损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收益水平不符合客户预期,导致投资者购买意愿降低、提前赎回,将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水平。

②流动性风险。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增长,开放期内客户的赎回时间及赎回数量不确定性增加,对公司流动性的要求较高,可能发生不能及时兑付的风险。

③竞争风险。国内保险公司、银行、QFII、私募基金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激烈,如果公司和华富基金不能提高资产管理收益水平、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将会制约此类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④ 运营风险。资产管理产品运行过程中可能由于银行划款通道故障、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操作差错等原因产生运行风险。

2、信用交易业务风险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分别融出资金590,121.15万元和45,526.20万元,信用交易业务融出资金余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9.34%。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波动风险、内控失效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①信用风险。在信用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信用交易资金、二级市场行情在短期内大幅下滑等原因,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资金损失。

②利率波动风险。目前,信用交易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市场竞争激烈,利率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未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拓展优质客户,或者资金储备不足,可能导致融资融券业务萎缩、收入下降的风险。

③内控失效风险。公司建立了一系列信用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业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限额授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集中度控制、债权担保、逐日盯市、保证金制度、流动性监控、业务隔离、信息系统控制和独立风险监控等措施。如果上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公司内控制度未能跟随业务变化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出现违约、坏账的风险。

④流动性风险。信用交易业务规模的急速变化带来资金需求的快速变化,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金头寸,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或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市场风格发生变化或单边下跌的情况下,客户难以平仓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3、直接投资业务风险

公司2012年新设子公司华富嘉业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主要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15年华富嘉业陆续成立臻诚创投、安华基金等公司,加强对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开发。从目前行业实践现状来看,直接投资业务存在投资和盈利方式单一、退出途径较少等问题。由于直投业务投资对象普遍是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而直投业务投资金额较大,如果公司未能对投资对象进行审慎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判断,可能导致投资期较长、投资收益偏低、投资无法正常退出,甚至投资失败、投资金额全部损失的风险。

4、创新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未来,公司将密切跟踪同业创新动态,采用跟随型创新战略稳步开展创新业务。但是,受资本规模、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其他创新业务,公司可能存在相关业务资格不获批准的风险;如果公司创新业务布局不合理,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创新业务推出时间较短,相关监管政策、产品设计、人才培养、制度建设、风险控制、技术支持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上述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创新业务失败,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1、行业内业务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

目前,证券公司利润构成仍然以传统的通道型业务为主,在这种业务模式下,产品创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动力不足。市场内业务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在成交量总体萎缩的市场情况下,行业内普遍出现佣金率下降、收入下滑的局面,证券公司业绩仍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交易活跃度以及行情走势。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行业生态,大型综合券商、中小券商、特色券商的业务定位尚在分化过程中,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竞争仍将较为集中。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传统业务竞争优势,探索差异化发展战略,拓展盈利渠道,在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则可能存在客户流失、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新竞争者进入加剧行业竞争

证券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主要业务资格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明确了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政策,表示将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同时,证监会准备研究调整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并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如果监管机构逐步放开证券业务资格的限制,可能导致更多机构有资格开展证券公司现有业务或其他创新业务,这将进一步加剧证券行业的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现有市场份额,应对新竞争者进入的挑战,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下降,业务流失,收入下降的风险。

3、创新产品替代加剧行业竞争

国内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大量的业务交叉,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和互补关系,随着证券行业逐步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上述金融产品间的相互渗透将进一步加剧,各类金融主体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如果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未能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或加强业务合作,扩大业务规模,可能导致客户流失,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监管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自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以公司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合规管理制度,行业整体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2015年市场行情大幅波动以来,监管部门秉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加强政策的引导作用,以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鼓励证券公司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业务转型和创新,一系列鼓励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政策陆续出台。由于部分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对证券公司资本实力、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监管机构的法规建设和监督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风险控制不当可能导致风险溢出,由此可能导致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如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暂停、处罚等,进而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布局、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受到罚款、限制或取消资格等处罚,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证券公司行业监管目前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分类评价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确定新业务和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公司2016年被评为A类A级,风险管理能力整体较高。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在风险管理方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则可能存在评级结果下调,导致公司业务资格申请受限,失去部分业务机会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的运用取决于公司的业务定位和投资规模分配,各项业务的经营情况受市场行情、业务规模、投资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募集资金的盈利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人才储备不足和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专业人员的从业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各项业务的核心人员,可以对各项业务发展起领军作用。公司十分重视自身人才培养和储备,并通过激励机制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加盟。但是,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及未来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可能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的风险,一旦核心人员储备不足,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缓慢、竞争力下降。

(七)财务风险

1、净资本管理风险

目前,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流动性风险

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是证券公司正常运行、寻找投资机会以及风险缓冲的重要基础,公司对各项业务投资规模进行预算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51,595.38万元、497,838.95万元、366,252.68万元和-150,747.96万元。尽管公司2013年、2016年半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与证券行业周期性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阶段有关,但是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关注日常经营的流动性管理,大幅增加长期资产比重,个别业务投资规模过大,承销项目大比例包销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占款,而公司无法在短期内有效融资,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周转的风险。

(八)信息技术和操作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公司经营信息的重要载体,各业务均需依赖信息技术支持,尤其是经纪、自营、资产管理、信用交易等业务,需要高度依赖于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处理和储存交易数据。此外,信息技术对合规监管、信息隔离、内部控制等管理功能的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每年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升级,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信息系统仍然可能出现交易中断、硬件故障、病毒攻击、信息遗失或泄漏、信息系统处理能力不足等多种技术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分布于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中,规模快速增长的业务和新开展业务更是操作风险易发领域。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排除上述问题,可能导致公司交易损失、声誉受损、受到处罚或引起诉讼等风险。

(九)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已建立起一套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合规管理的合理性、调整的及时性以及执行的规范性,如果公司机制和制度设计不合理、更新不及时或员工在执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

(十)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为保证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管规则,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符合自身实际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是,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由于对风险认识不足,可能存在制度设计缺陷、制度执行不力、员工和客户道德缺失而导致制度失效的可能性。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时、风险控制制度难以预计所有经营风险的情况。

(十一)股东资格无法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投资者存在购买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而股东资格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鉴于证券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未来仍存在发生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为华富嘉业诉安徽骐骥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郑某、冯某、安徽国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生物”)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年4月16日,华富嘉业与安徽骐骥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郑忠勋、冯平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华富嘉业拟向骐骥生物增资3,000万元,同时对其他拟增资股东的增资方案进行了约定。《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除华富嘉业拟增资款已到位外,其他拟增资股东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华富嘉业拟增资款项形成了骐骥生物对华富嘉业事实上的欠款。

因骐骥生物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也未能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华富嘉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骐骥生物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000万元以及按年利率15%标准自2013年4月16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成本,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二)公司涉及的潜在仲裁纠纷

2012年8月28日,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与作为发行方的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协议》,约定“承销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销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在该等先决条件未获全部满足之前,承销商有权决定是否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销义务。该等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是承销商履行承销义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①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②发行人和承销商就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和期限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③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债券发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项下应当取得的所有批准、决议、承诺、担保、确认和授权等文件均已适当作出,并为发行人实际取得,且发行人取得该等文件后已向主承销商及时提供了经发行人签章确认的该等文件;④发行人的股东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发行;⑤发行人与承销商已就本期债券的其他承销要件协商一致;⑥法律、法规及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的其他必备条件已经具备”。2012年11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证上[2012]390号”《关于接受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规定“本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备案有效期间,双方未能就有关发行要素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期债券没有发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备案有效期已届满。2014年1月3日,公司收到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私募债券发行失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函》,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因私募债券发行问题函告公司,并声明将提交仲裁。据此,公司与对方就《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协议》的履行可能存在潜在纠纷,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象山万象建材装璜市场有限公司就该等事宜提起仲裁的正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期债券没有发行的主要原因在于象山万象与华安证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就有关发行要素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依据前述承销协议之约定,华安证券的承销义务所需前提条件并未全部成就,故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该潜在纠纷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重大合同

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重大合同如下:

1、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所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重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共计16份,基本情况如下:

2、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1)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重大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所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共计19份,基本情况如下:

(2)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签署的重大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所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共计3份,基本情况如下:

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安期货作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且正在履行中的重大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共计15份,基本情况如下:

(四)投资银行业务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投资银行业务合同包括:与13家公司签署的IPO项目协议、与1家公司签署公司债项目协议,与1家公司签署企业债项目协议。

(五)信托合同

1、2014年12月,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豫中信单字(2014)第279-1号的《中原信托?淮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中原信托·淮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本金50,000万元,信托期限36个月。

2、2014年12月,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信单安庆14180610的《长安信托?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设立长安信托·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本金30,000万元,信托期限60个月。

3、2015年12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LJZXT[2015]-AQJKQJT-01的《陆家嘴信托·安庆经开区建设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陆家嘴信托·安庆经开区建设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本金为不超过15,000万元,信托期限为60个月。

4、2016年6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LJZXT[2016]-D-TLJT-01的《陆家嘴信托-铜陵建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设立陆家嘴信托-铜陵建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75,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0年。

5、2016年6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TH-13-16245的《上信-灵璧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上信-灵璧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9,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6个月。

6、2016年6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TH-13-16211的《上信-怀宁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上信-怀宁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6个月。

7、2016年5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TH-13-16172的《上信-枞阳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上信-枞阳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8,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6个月。

8、2016年5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TH-13-16171的《上信-枞阳中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上信-枞阳中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4,500万元,信托期限为36个月。

9、2016年5月,公司(代表华安理财安兴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TH-13-16213的《上信-太湖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合同》,设立上信-太湖人民医院贷款单一信托,信托本金不超过8,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6个月。

(六)其他重大合同

1、2013年1月,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相关事宜,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融通业务合同》。2014年8月,双方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之补充合同》,就提高转融通业务担保资金使用收益事宜进行了约定。

2、2013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A股主承销协议书》。

3、2014年7月,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公司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商做市业务。

4、2014年11月,就公司发行次级债券事宜,公司分别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次级债券认购协议》,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4年次级债券(2014华安债)的总价款为35,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4年次级债券(2014华安债)的总价款为15,000万元。

5、2014年9月,就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证券公司/银行(作为承销团)签署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承销团协议》;2014年10月,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签署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6、2015年9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贷款447.6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10日,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1幢5-1至5-20共20套房屋向交通银行渝北区支行提供抵押担保。

7、2015年10月,华富嘉业与国资运营公司、华安东方(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邓华生、王文生签订了《安华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协议书》,拟发起设立安华基金,安华基金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华富嘉业认缴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为控股股东。前述协议约定,各发起人需于2015年9月20日前按出资比例缴足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剩余出资于2018年9月30日前缴足。2015年10月31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中证天通(2015)验字6101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31日止,安华基金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货币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除首期出资外的剩余出资尚未缴纳完毕。

除上述业务合同外,公司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投资、投资理财产品、两融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存在大量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交易,此类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且交易频繁,故不作为重大合同逐一披露。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中介机构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29层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2层

电话:021-28972028 传真: 021-684985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