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2016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 409,279,0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9,300,000股的58.5269%。
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0人,代表股份409,072,4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9,300,000股的58.497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99,300,000股的0.02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5,7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9,300,000股的2.2478%。
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0人,代表股份15,51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9,300,000股的2.218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99,300,000股的0.029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092,6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45%;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142%;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858%;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