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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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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6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68号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淦林、李远和、王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69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70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

2、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避免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电力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为根据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和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5、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陈矜、李晓新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淮南矿业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发电公司拟以现金17,175.02万元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以下简称“新庄孜电厂”)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相关资产,拟以现金33,228.60万元收购电力公司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2×150MW机组)和配套负债(指除新庄孜电厂非流动负债中包含的电力公司与新庄孜电厂之间的618,729,097.27元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负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董淦林、李远和、王戎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避免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淮南矿业对本次资产收购评估结果的备案文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与淮南矿业、淮南矿业控股子公司电力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发电公司拟以现金17,175.02万元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的新庄孜电厂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相关资产,拟以现金33,228.60万元收购电力公司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2×150MW机组)和配套负债(指除新庄孜电厂非流动负债中包含的电力公司与新庄孜电厂之间的618,729,097.27元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负债)。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以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1)、《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2)、《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3)、《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4)、《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5)和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10号)、《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09号)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二)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淮南矿业直接持有公司56.85%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电力公司为淮南矿业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电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对本次收购的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淦林、李远和、王戎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收购尚待获得的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淮南矿业基本情况

1、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孔祥喜

4、注册资本:1,952,156.49万元

5、成立日期:1981年11月2日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洗煤,选煤,机械加工,电力生产、销售,瓦斯气综合利用(限分支经营),工矿设备及配件、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金属材料、水泥、雷管、炸药、建材、橡胶制品、轻纺制品和土产品、保温材料、炉料的购销,成品油零售、炉灰、炉渣销售,废旧物资销售及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包装、加工,矿井建设,土建安装,筑路工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注浆加固、结构加强、注浆封堵水,钻探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力管道安装,一、二类压力容器、非标设备、构件制造,线路安装及维护,锅炉安装,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汽车修理,机械维修,仪器仪表校验,电器实验,物流方案规划设计,物流专业人才培训,物流专业一体化服务和信息化咨询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烟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零售,转供电,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煤矸石、贵重金属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有线电视器材销售,有线电视调试、安装,煤矿机械综采设备安装、拆除、保养及组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含特种设备),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气,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淮南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6.85%股份。

(二)电力公司基本情况

1、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程晋峰

4、注册资本:772,120.453844万元

5、成立日期:2006年6月20日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与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销售;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汽,电气试验,仪器仪表校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销售。

电力公司为淮南矿业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持有电力公司94.35%股权。

(三)发电公司基本情况

1、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程晋峰

4、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6月24日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炉渣、炉灰销售,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汽、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发电公司100%股权。

(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收购淮南矿业所持有的相关资产的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收购涉及淮南矿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10,561.6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如下:

2、其他相关资产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淮南矿业持有的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收购中淮南矿业持有的其他相关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6,613.4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淮南矿业持有的新庄孜电厂使用的其他相关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现金收购电力公司所持有的相关资产的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电力公司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2×150MW机组)和配套负债(指除新庄孜电厂非流动负债中包含的电力公司与新庄孜电厂之间的618,729,097.27元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负债)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收购中电力公司所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为人民币33,228.6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和配套负债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电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与淮南矿业、电力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各方

出售方一(甲方一):淮南矿业

出售方二(甲方二):电力公司

购买方(乙方):发电公司

(二)协议标的

淮南矿业合法持有的新庄孜电厂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资产;电力公司合法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和配套负债(指除新庄孜电厂非流动负债中包含的电力公司与新庄孜电厂之间的618,729,097.27元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负债)。

(三)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1、甲方一自愿将其持有的新庄孜电厂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资产转让给乙方;甲方二自愿将其持有的新庄孜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和配套负债(指除新庄孜电厂非流动负债中包含的电力公司与新庄孜电厂之间的618,729,097.27元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全部负债)转让给乙方;

2、甲方一向乙方转让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1)、《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2)、《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3)、《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4)、《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5)和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10号)并经甲方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甲方二向乙方转让资产的交易价格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09号)并经甲方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3、根据经评估并经甲方一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一支付的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共计17,175.02万元,乙方应向甲方二支付的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共计33,228.60万元。拟转让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形成的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4、甲方一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转让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于交割审计基准日的选择,如果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

5、协议生效日后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资产交割清单,资产交割清单的签署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拟转让资产即归属于乙方,拟转让资产产生的收益等由乙方享有,发生的亏损等由乙方承担。若部分资产在交割日未办理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乙方对拟转让资产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

6、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1%;在根据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损益归属后,扣除损益后的剩余转让价款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协议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并依法取得根据各自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的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的决议批准;

2、乙方受让资产的行为依法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

(五)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为根据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避免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

2、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避免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电力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为根据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和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5、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宜。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协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5-116号)

5、安徽嘉华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1)、《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2)、《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3)、《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4)、《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16〕(估)字第085);

6、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10号);

7、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709号);

8、淮南矿业关于评估结果的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5亿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本次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一年

● 贷款利率:参照提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一、本次委托贷款概述

1、根据发电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发电公司提供总额为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该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利率参照提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向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以及选择委托贷款银行、签订有关协议等。

2、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委托贷款,公司拟选择委托贷款银行为公司非关联方,因此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发电公司融资成本,有效支持发电公司发展,保证发电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4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委托贷款)。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日

至2016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