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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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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袁华之、宇永杰、鲁瑾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拟提名陈士斌先生、邵 静女士、陈培荣先生、仇 冰先生、刘明伟先生、钱卫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拟提名洪磊先生、汪旭东先生、Jay Jie Chen(曾用名陈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其中洪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通过受让40%老股和增资的方式最终控股51.02%。(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候选董事简历:

1、陈士斌先生,196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9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东海县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邵 静女士,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

3、刘明伟先生,1985年0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本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监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仇 冰先生,1972年0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本公司营销总监、供应链总监、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陈培荣先生,195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职于南京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副主任、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现任本公司董事。

6、钱卫刚先生,1977年0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任职本公司国内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监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电子级事业部总经理。

7、洪磊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等职。现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南京华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汪旭东先生,196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专利代理人。曾任职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第十一界政协常委,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发明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发明人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

9、Jay Jie Chen先生,曾用名陈捷,1960年2月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Intel美国高级工程师、日立国际设备公司(美国)管理经理、Watkins-Johnson产品市场部总监。现任东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同根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陈丹丹女士、王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上述人选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候选监事简历:

1、陈丹丹女士,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石英砂品质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石英砂研发部经理。

2、王鑫先生,198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3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质量工程师、经理助理、车间主任等职。现任电子级事业部生产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何承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何承斌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职工监事简历:

1、何承斌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副教授。曾任安徽省怀宁县高级职业中学教师、重庆市纪委干部、湘潭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2016年3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4,32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9,169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自然人股东40%的股权,同时对鑫友泰进行增资5,157万,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本次合计投资14,326万元,最终合计持有鑫友泰51.02%的控股权。关于本次合作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拟进行本次合作的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34号”公告)。

2、本次投资经公司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投资标的鑫友泰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的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肖正发,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西湖村。2010年至今任鑫友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陈宜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老干部活动中心。2010年至今任鑫友泰公司总经理。

3、蒋 铭,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24号。2010年至今任鑫友泰公司副总经理。

4、郭志强,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132号。2010年至2016年7月任鑫友泰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5、陈 风,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潜阳西路14号。2010年至今任鑫友泰公司财务总监。

6、尹显奎,男,1954年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迎喜街道建筑新村。2010年至2014年7月任鑫友泰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7、刘国新,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106号。曾任武汉市硚口利济商场工程部负责人,现已退休。

8、协议主体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详见“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自然人主体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协议主体鑫友泰之间2016年1-10月份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37.06万元,不存在其他方面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受让鑫友泰自然人股东40%的股权,同时认购新增450万元注册资本的方式,最终控股鑫友泰51.02%的股权。

2、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正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地:潜江市杨市办事处杨市工业园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90056917531743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石英玻璃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石英玻璃及制品、特种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审批的项目)

3、鑫友泰的财务状况(审计)金额:元

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4495号”审计。

4、定价依据

以2016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4495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0340号”为主要参考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5、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鑫友泰股权构成情况:

6、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鑫友泰股权构成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肖正发、蒋 铭、郭志强、陈 风、刘国新、尹显奎、陈宜平(合称乙方)

丙方: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概况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丙方40%的股权(合计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9,169万元人民币;甲方向丙方增资5,157万元人民币,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丙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450万元。本次交易所需资金14,326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出资期限及安排:

1、甲方通过受让丙方自然人股东40%的股权对应9,169万元分三期支付,支付比例为:70%:15%:15%,具体如下:

(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70%;

(2)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30日内,支付股权总额的15%;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30日内,支付股权总额的15%;

2、本次丙方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全部由甲方出资5,157万元人民币认购,其中45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4,7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协议生效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3、乙方向甲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00万元、2100万元。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股权转让付款及增资义务视同违约,应根据违约期限向乙方及丙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丙方违反对甲方做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承诺的:如业绩实现、资产瑕疵、知识产权纠纷、同业竞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同违约。乙方、丙方需向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赔偿:退还所支付的股权款、扣除应得红利、用剩余股权进行赔偿等。

3、由于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是可以累加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

(五)、争议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类协商应在任何一方向其他相关方递交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如果在书面通知送达后三十日内当事人未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及有效期

1、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及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或各方同意解除的,则本协议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条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类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全产业链优势,实现与目标公司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将会导致合并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会增加合并后公司与鑫友泰之间关联交易量,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实现与目标公司上下游产业的互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注重扬长避短,发挥自身品牌、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勇于开拓,审慎决策,加强公司的整合发展能力,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七、备案文件。

1、拟签订的合作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8证券简称:石英股份公告编号:2016-06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平塔路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

至2016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6年11月1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及上网文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 年11月3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大东

电 话:051883062834

传 真:051887018517

地 址: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民生信托-至信 217 号

集合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17 号新华联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 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6-007)。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17 号新华联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发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70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拟投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 ;

4、期限:12 个月 ;

5、预期年化收益率: 6.2% ;

6、分配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

7、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将获得的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日常营运所需流动资金。

本公司与信托发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及信托借款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支付, 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 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17号新华联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6-MSJH4-79-1-09)。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