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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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337调查事项的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11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337调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查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从LECLAIRRYAN律师事务所获悉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Celanese Sales U.S. Ltd.和Celanese IP Hungary Bt(以下统称“Celanese”)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申请对本公司、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就高效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Ace-K”)(以下简称“安赛蜜”)在出口至美国之后的销售、生产方法以及含有该甜味剂的产品,侵犯Celanese的美国专利(专利号9024016)进行调查。

同时,公司在ITC官网查询到Celanese于2016年10月26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ITC申请337调查。

二、有关本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调查事项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在甜味剂安赛蜜产品领域已经进行了近十年的研发与生产工作,在安赛蜜产品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多项关于甜味剂安赛蜜产品生产的专利(6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成为全球安赛蜜的主要生产商。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Celanese也是全球甜味剂安赛蜜的主要生产商。

2、当事人

申请人: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Celanese Sales U.S. Ltd.

Celanese IP Hungary Bt

被申请人:本公司

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调查请求

申请人Celanese控称本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销售到美国的甜味剂安赛蜜产品侵犯其9024016号美国专利,申请人在向ITC申请337调查的通知中要求ITC鉴于上述原因,请求ITC:

(1)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修正为19 U.S.C.第1337条)立即进行调查被申请人出口到美国的侵犯宣称专利的高效甜味剂及含有该甜味剂的产品的销售情况;

(2)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行为;

(3)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d)节(经修正)发布永久性一般排除令,以排除此类涉及侵权的高效甜味剂以及含有该甜味剂产品进入美国。

(4)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f)节(经修正)发出永久停止和中止令,指示被申请人停止分销、出售、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命令,包括在美国境内运输或装运库存,或运输至美国境外销售的侵犯宣称专利的高效甜味剂及含有该甜味剂的产品。

4、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Celanese称其根据相关情报和判断,认为本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所生产的甜味剂安赛蜜产品销往美国,侵犯了申请人的9024016号美国专利。

公司经过对申请人美国专利的初步分析,认为公司销往美国的甜味剂安赛蜜产品不侵犯其上述专利,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337调查,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过初步分析,公司销往美国的安赛蜜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37调查的结案周期一般在15个月左右,由于目前刚进入调查程序,与本次调查相关的费用暂时无法估计。公司将根据应诉的具体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ITC官网通知《NOTICE OF RECEIPT OF COMPLAINT; SOLICITATION OF COMMENTS RELATING TO THE PUBLIC INTEREST》。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