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6) 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
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520,C类:00352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基金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1日到2016年11月30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基金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940.36+5.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职业;
(3)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的银行卡。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4010010009718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非直销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热线: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张婉婉
联系电话:(021)38909777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09386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邮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