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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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接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票市值的合理判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背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 增持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江先生、副总经理贺晓静女士、财务总监曾传琼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监沈攀晓女士、副总经理兼风控总监朱光辉先生。

三、 增持计划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在2017年6月30日前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如下: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 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