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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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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8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分别为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及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编号:2016-09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分别为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列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初步审核,该等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也符合《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该等人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