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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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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6-82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聘任蒋秀恒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审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职,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财务总监陈健先生不再代行董秘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聘任曹东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职,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蒋秀恒先生简历: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6 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2015年7月至今任藏格钾肥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任藏格钾肥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今任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蒋秀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东林先生简历:男,汉族,生于1988 年11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5 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4月至今任藏格钾肥证券专员。

曹东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6-83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秀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蒋秀恒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蒋秀恒先生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决的情况,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蒋秀恒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蒋秀恒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联系电话:0979-8432816

传真号码:0979-8433995

邮箱:jxh_000408@163.com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蒋秀恒先生简历

蒋秀恒,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6 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2015年7月至今任藏格钾肥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任藏格钾肥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今任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蒋秀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 金源 公告编号:2016-84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曹东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曹东林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曹东林先生简历见附件)

曹东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号码:0979-8962706

邮 箱:cdl_000408@163.com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曹东林先生简历

曹东林先生,男,汉族,生于1988年11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4月至今任藏格钾肥证券专员。

曹东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6-85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443,60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案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诺”)于2010年 8月23日签订了《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合同》。后吉林国诺以本公司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于2012年7月18日、2012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为妥善处理相关债务事宜,于2015年2月1日与吉林国诺经协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但因故未能全部履行相关协议义务。2015年5月5日,吉林国诺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8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我公司账户存款30,000,000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目前前述案件正处于法院执行过程中。(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2012年7月2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3年3月13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5年2月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 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诉讼状,吉林国诺再次就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已经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东吉街 029 楼 001号2楼,法定代表人:田义。

被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2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520万元的利息损失,暂计算到2016年8月1日为人民币348038.88元。

2、判令被告支付矿上维护费用526.4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资金费用63.1569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由: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纠纷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诉讼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尚未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根据《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先行承担,具体方式包括债务转移、现金清偿等;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承担后,有权向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达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路联及邵萍进行追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按照约定代为先行承担后,如果最终未能获得路源世纪、联达时代、路联及邵萍的足额补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就差额部分不得向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