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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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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决通知书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6--04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决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申请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拆迁安置补偿款14,740,04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年息6%,以14,740,047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清结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裁决,暂无影响。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置业”)于近日收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通知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青年路支行”)就其与中央置业房屋拆迁纠纷,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裁决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住所:徐州市青年路皇城大厦A座1层08室。

被申请人: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财富广场A座20层。

受理行政机构名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

二、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徐州市规划局同意,进行中央国际广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被申请人作为拆迁人和开发商于2009年开始申请对规划内建筑进行拆迁并安置补偿。申请人坐落于徐州市青年路314号的营业地产也属宗地拆迁范围。2009年9月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对申请人被拆迁地产作出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值为12,144,109元。尔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以此为基础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被申请人除评估价和搬家费17,71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1,005,644元外,不予补偿申请人无证产权房206,400元,附属物设施151,800元及装潢装修损失1,214,411元,并且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被申请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也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房地产拆除。房屋被拆除后,被申请人既不主动和申请人协商签订协议,也不将被申请人自认的拆迁补偿款支付给申请人,而是自恃房屋已经拆除,故意拖延补偿款支付,从而占用申请人的补偿款资金,给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

三、申请裁决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14,740,04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利息损失(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年息6%,以14,740,047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清结之日止)。

四、本次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未裁决,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