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71,120,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71,00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114,0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5,914,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1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91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3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辰、金诗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