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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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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宁波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科技”)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具体包括:(1)公司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560.28万元对新海科技进行增资;(2)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1)第018102号、慈国用(2003)字第200141号、慈国用(2008)字第201035号)及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7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8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2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23976号)对新海科技进行增资。前述房产和土地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3,439.72万元。

同意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2)第20003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08字第006577号)以及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507号)向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打火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2,779.69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广海打火机100%股权转让给新海科技。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新华、孙雪芬、孙宁薇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1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为理顺公司产权关系,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7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新海科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新华、孙雪芬、孙宁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科技”)、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打火机”)进行增资。本次公司对新海科技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包括:(1)公司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560.28万元进行增资;(2)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1)第018102号、慈国用(2003)字第200141号、慈国用(2008)字第201035号)及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7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8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2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23976号)向新海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3,439.72万元。

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2)第20003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08字第006577号)以及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507号)向广海打火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2,779.69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新华、孙雪芬、孙宁薇回避表决。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海科技成立于2016年8月4日,注册地址: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新华,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五金制品、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研发、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新海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海打火机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人民币2,970.312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超,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电子元件、五金配件、传感器、塑料制品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广海打火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0.3125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0.0025万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560.28万元对新海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1)第018102号、慈国用(2003)字第200141号、慈国用(2008)字第201035号)及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7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8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5342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23976号)向新海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3,439.72万元。

2、公司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慈国用(2012)第20003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08字第006577号)以及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507号)向广海打火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2,779.69万元。

3、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54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用于增资的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569.57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19.41万元。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4、以上增资金额将全额计入标的公司实收资本。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届时变更为新海科技、广海打火机分别所有,具体权证明细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明细表:

(2)房屋所有权证明细表:

截至公告日,上述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增资的其他被限制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度,理顺公司产权关系,有利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海科技和广海打火机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化。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广海打火机100%股权转让给新海科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