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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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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7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周六、周日电子直销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电子直销渠道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如下: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下转86版)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