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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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状态,拟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基金转换申请,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出方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

8.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9.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10.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1. 转换费用的计算按单笔申请进行计算。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分别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A基金,一年内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5%=53.80元

转换金额=10760-53.8=10706.2 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06.20×0/(1+0)=0元

转入金额=10706.2-0=10706.2 元

转入份额=10706.2/1.0135=10563.5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A基金一年内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706.2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13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563.5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2.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3.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同赎回一同处理,无优先顺序。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提交的转换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外,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本公司可选择暂停或暂缓接受基金转换转出申请

1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1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名称以及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

(2)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3)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解释权归本公司。有关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6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38)。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应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相关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营业部、天天基金网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仅可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2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营业部、天天基金网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3 具体办理方式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4.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钱卫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并说明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