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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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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1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9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13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消费升级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消费升级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北辰世纪中心A座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622-7186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1日到2016年12月9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如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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