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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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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11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根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及其理财收益的总额进行调节补足)。其中,增加恒逸有限注册资本2亿元,其余为增加资本公积。

鉴于募集资金监管需要,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根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恒逸有限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到期归还的25亿元补流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51亿美元。全部为增加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根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度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香港天逸向子公司恒逸文莱增资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补流资金25亿元到期归还及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62,305,533.82美元。全部为增加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预期收益310.52万元。

鉴于前次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期限的分批到期,并将归还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全部增资至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预期收益310.52万元。

鉴于前次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期限的分批到期,并将归还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全部增资至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同时后续根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展情况,上述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分批归还的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将逐步增资至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文莱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莎莎女士、邓小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编号:2016-1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6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6年11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一行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对恒逸有限进行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的子公司香港天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向香港天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5.51亿美元,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恒逸文莱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向恒逸文莱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562,305,533.82美元,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子公司恒逸文莱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指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 0197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将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项下的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及其理财收益的总额进行调节补足),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自有资金总额为9.685亿元。其中,增加恒逸有限注册资本2亿元,其余为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全出资至恒逸有限。

然后通过恒逸有限向香港天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最后通过香港天逸向恒逸文莱增资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公司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的路径如下:

本次增资过程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恒逸有限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股权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期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到期后,其股东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投资本金。所以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并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对恒逸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应为100%。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

由于恒逸有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恒逸有限享有100%的权益比例。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9.685亿元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恒逸有限进行现金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恒逸有限系2004年7月2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公司子公司,注册号为91330000765215943G,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280,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恒逸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三、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对象为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简称“文莱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增资路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并结合文莱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确定的资金需求,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存在风险

增资后的恒逸有限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技术、政策和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恒逸有限进行增资,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恒逸有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资金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恒逸有限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恒逸有限、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管。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向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连续12个月恒逸石化对恒逸有限增资的成交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对恒逸有限进行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向恒逸有限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向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恒逸石化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9.685亿元向恒逸有限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 0197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将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项下的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9.685亿元。然后通过恒逸有限向香港天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最后通过香港天逸向恒逸文莱增资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根据公司和达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及相关的补充股东会决议,公司需对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出资的合计金额为70,000万美元。与此对应,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应向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美元,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应向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美元。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50万美元,之前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其作为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投资平台之后,最终注册资本应增加到70,950万美元,目前注册资本为15,850万美元,与70,950万美元之间差额为55,100万美元。因此,本次增资通过恒逸有限向香港天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到期归还的25亿元补流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51亿美元。全部为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全出资至香港天逸。

公司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的路径如下:

本次增资过程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香港天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

由于香港天逸为恒逸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为公司子公司,且公司对恒逸有限享有100%的权益比例。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对香港天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为Unit A, 18/F, Trust Tower, 68 Johnst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为15,850万美元,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研发、开展投资性业务。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香港天逸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美元

三、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对象为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简称“文莱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的子公司,增资路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并结合文莱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确定的资金需求,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存在风险

增资后的香港天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技术、政策和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香港天逸进行增资,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天逸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资金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香港天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香港天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管。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5.51亿美元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香港天逸进行增资。增资后全部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资至恒逸文莱,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连续12个月对香港天逸增资的成交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国内控股股东恒逸有限的子公司香港天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向香港天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5.51亿美元,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5.51亿美元向香港天逸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51亿美元用于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恒逸石化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51亿美元向香港天逸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 0197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将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项下的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9.685亿元。然后通过恒逸有限向香港天逸增资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最后通过香港天逸向恒逸文莱增资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根据公司和达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及相关的补充股东会决议,公司需对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出资的合计金额为70,000万美元。目前公司已出资137,694,466.18美元,尚需出资562,305,533.82美元。因此,本次增资金额为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增资来源包括募集资金9.6478亿元及产生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38.13万元及产生的协定存款收益、到期归还的25亿元补流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流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为562,305,533.82美元。全部为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全出资至恒逸文莱。

公司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的路径如下:

本次增资过程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恒逸文莱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

由于恒逸文莱为香港天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天逸为公司子公司。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对恒逸文莱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5th Floor, Wisma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注册资本为196,706,380.26美元,注册证书编号为RC/00008502,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恒逸文莱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美元

三、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对象为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简称“文莱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增资路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并结合文莱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确定的资金需求,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增资至恒逸文莱,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存在风险

增资后的恒逸文莱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技术、政策和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恒逸文莱进行增资,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全部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达恒逸文莱的募集资金专户。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恒逸文莱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恒逸文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管。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562,305,533.82美元向项目实施主体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全部增资资金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资至恒逸文莱,受当时汇率的影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连续12个月对恒逸文莱增资的成交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恒逸文莱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562,305,533.82美元向恒逸文莱进行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中的562,305,533.82美元向恒逸文莱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逸石化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62,305,533.82美元用于向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恒逸石化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62,305,533.82美元向恒逸文莱增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若最终增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来补充,以满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462,050.00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685亿元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恒逸有限进行现金增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恒逸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香港天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恒逸文莱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恒逸文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建设周期需要三年时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增资后恒逸文莱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子公司恒逸文莱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的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0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96,478万元。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情况如下: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稽核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子公司恒逸文莱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恒逸文莱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子公司恒逸文莱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恒逸文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462,050.00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685亿元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恒逸有限进行现金增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恒逸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香港天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5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香港天逸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恒逸文莱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562,305,533.82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折算汇率依据恒逸文莱董事会关于增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汇率确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建设周期需要三年时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增资后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0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96,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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