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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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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情况如下: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稽核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子公司恒逸有限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09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宜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在上述监管协议基础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户名: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FTN788870007359

账户币种:人民币

截止2016年11月7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户名: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FTN782370007679

账户币种:美元

截止2016年11月7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苏勋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_5000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且关于此次资金审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6-1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东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东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赵东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莎莎女士、邓小龙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陈莎莎女士、邓小龙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陈莎莎女士、邓小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安明珠3栋24楼

邮政编码:311215

电子邮件:css@hengyi.com(陈莎莎);

dxl@hengyi.com(邓小龙)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简历:

陈莎莎,女,1983年11月2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经济师。2009年至2015年曾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陈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莎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小龙,男,1988年9月2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法律事务部法务职务。

邓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小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1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4日15:00-2016年12月5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0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钟菲;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