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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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6-5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徐朋业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14:30

7、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5:00至2016年11月17日15:00。

8、股东出席情况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2、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3、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6、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2016-2017年采暖期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7、表决通过了《关于2016-2017年采暖期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6-5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4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徐朋业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6-5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的辽沈工业集团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给予环保公司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我公司提供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三年。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6%。

5、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实施辽沈工业集团项目,项目总投资12770万元,一期工程建设2台29MW煤粉热水锅炉、2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

6、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给予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环保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环保公司另一股东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亦同样提供给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事项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钟延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拓展,环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环保公司的另一股东亦提供同等金额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提供的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且环保公司另一股东股东惠涌公司亦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