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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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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回复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针对本公司已经于2016年8月2日前置出的原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在置出前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

1、问题:2015年4月2日,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李向清控制的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于4月27日归还,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披露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统一学习,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规范工作标准,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

2、问题:2016年2月24日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于2016年3月15日收回,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2016年11月14日,公司以借款发生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回公司应得利息,共计人民币61,972.60元。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补充履行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事项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全程监督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实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了实施结果。该事项未对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确保未来公司经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会计核算问题

问题:你公司2015年2月份计提销售费用-咨询费3,964,918.54元,在2015年3月红字冲回,2015年4月又重新计提,存在费用计提跨期调整问题,导致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财务部门统一学习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费用计提跨期调整的问题,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公司董事长与财务总监作为责任人,已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了上述问题的整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已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召开了董事会,补充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整改结果上报河南证监局,接受河南证监局的检查和验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