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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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提示性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春天 公告编号:2016-07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1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6-072、2016-073号公告)。

2016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8日停牌一天,于2016年11月21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由“ST春天”变更为“青海春天”,股票代码“600381”不变,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春天 公告编号:2016-076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撤销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11月21日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将从“ST 春天”变更为“青海春天”,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股票代码“600381”不变。

●虽然导致我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消除,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仍存在偏弱的情况,预计公司本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可能存在较大幅度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由“ST春天”变更为“青海春天”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81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11月21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2016年3月31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食药监办[2016]33号《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停止春天药用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产品试点和产品生产经营,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3.1(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055、2016-057号公告)。

我公司为消除相关风险,采取了加强其他冬虫夏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充分利用多年经营积累起来的营销策划、推广经验和媒体资源挖掘公司其他业务潜能,积极开拓和发展除冬虫夏草纯粉片外的其他业务等系列措施来化解面临的经营困境、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经过不懈的努力,公司冬虫夏草原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广告、营销策划业务已成为公司目前重要的业务和利润来源,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经基本摆脱了对冬虫夏草纯粉片单一业务的依赖,主营业务得到恢复并产生利润,且目前公司整体营运正常,核心团队稳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3.6“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1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072、2016-073号公告。)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整体营运正常,核心团队稳定,不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二)项“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也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1月17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提示。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1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春天”变更为“青海春天”。

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公司股票转出其他风险警示板交易。

3、关于股票停复牌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0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8日停牌1天。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虽然导致我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消除,但结合目前国内经济大环境处于持续下行、社会消费力水平、购买力水平下降等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新产品仍需要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我公司目前所采取的系列提高生产经营的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仍存在偏弱的情况,预计公司本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可能存在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