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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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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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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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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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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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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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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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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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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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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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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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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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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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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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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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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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从大量多样化的证券相关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以用于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开放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在封闭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从大量多样化的证券相关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用于资产配置和股票选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深入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类数据(货币供应量、流动性、先导行业景气度、库存周期、PMI、经济同步指标、通胀等)和市场类数据(基金仓位、期指持仓及升水率、股票账户活跃度、分析师情绪等),来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深入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人行为类数据(股票新闻点击率、股票行情浏览量、分析师推荐评级等)、公司财务类数据(估值、盈利、成长、质量等)、公司公告类数据(高管持股、限售股解禁、业绩预告及快报、机构调研等),选出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股票相关新闻点击率快速上升且伴随股价上涨;
(2)股票行情浏览量快速上升且伴随股价上涨;
(3)多数分析师强烈推荐;
(4)低估值、高成长、高资产回报率、充沛现金流;
(5)高管大幅增持;
(6)限售股解禁完成;
(7)业绩大幅预增;
(8)多家机构频繁调研。
3、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资产配置原则,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5%。
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因此以年化收益率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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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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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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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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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主要用于现货的替代,由于当前基差处于深度贴水状态,适当配置股指期货多头可以实现相对于指数的显著超额收益,进而有助于本基金实现长期的正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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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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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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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本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个提取评价日计算并提取。提取评价日为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
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当期封闭期收益率超过1.25%;
②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
2)提取方法
①计算当期封闭期基金收益率超过1.25%的部分。
②计算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部分。
③取①和②的孰低者,按照15%的比率提取附加管理费。
3)计算公式
附加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管理费=Min{(Pb/Pa-1-1.25%)×Pa,Pb+M-Pmax}×15%×Q
其中,Pa=当期封闭期首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Pa为1.000);
Pb=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净值;
M为每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
Pmax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max=1.000;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历次分红金额之和。
Q为当期封闭期首日总份额。
如果上述附加管理费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基金管理人当次不予提取附加管理费。
附加管理费在每个提取评价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附加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提取评价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结果并删去了认购期相关信息;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去基金备案条件相关信息。
6、在“八(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限制”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份额和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8、增加“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6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0、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