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16-10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武鑫先生、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武鑫先生、孟晓俊女士简历如下:

武鑫:男,1979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省151培养人才。曾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杭州分所投资一部总经理,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孟晓俊:女,1964年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杭州蓝孔雀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现同时兼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12月6日(周二)下午1:30在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练村)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16-10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珍梅女士、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吴珍梅女士、张锋先生简历如下:

吴珍梅:女,1977年6月出生,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职本科学历。1998年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历任生产车间技术员、EHS工程师、EHS体系经理,现任公司EHS体系副总监。

张锋:男,1977年12月出生,执业药师。2000年8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制药专业,本科学历,同年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历任研发技术员、药政注册专员、注册经理,现任公司国内药政注册中心副主任。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6-103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练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6日

至2016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10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获得临床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核准签发的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批件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批件号:2016L09574

剂型:注射剂

规格:4ml:80mg

申请事项:新药

申请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XSL1500025浙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二、该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是一种以白介素-6受体(IL-6R)为靶点的抗体药物。作用机制和ACTEMRA /雅美罗(罗氏公司)相同,用于治疗对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治疗应答不足的中到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成年患者。雅美罗于2010年在美国上市,2013年在中国上市,2015年的全球销售额超过14.32亿瑞士法郎。在国内,尚未有同类产品批准上市。

公司于2015年2月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临床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接下来公司将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要求进行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临床试验研究。截至目前,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1500万元人民币左右。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16-105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有关媒体报道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辉瑞存在对海正辉瑞撤资的可能性。

如果辉瑞制药从海正辉瑞撤资,将影响辉瑞与海正辉瑞的业务合作,造成海正辉瑞业务减少、人员流失及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下降等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你公司合资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或正处于‘离婚’前期,在去年以来业绩大幅下降的压力下,辉瑞方面正考虑撤资,清算离场”“一年内接连替换了两位CEO,包括CEO、CFO、销售副总裁在内的不少重要岗位成员也接连辞职”等。同时,近期你公司公告,多名监事、独立董事相续提出辞职。

鉴于上述情况,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问题一、媒体报道,业内很多人都已听说这一事宜,分手形式将是辉瑞方面撤资,海正辉瑞今后或将吸收成为海正药业的一个事业部门或是子公司。辉瑞已向不少咨询公司咨询相关事宜,开始清算离场价值等。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

(1)上述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属实,海正辉瑞是否存在股东辉瑞方面考虑撤资或其他终止相关合作的情形;

回复:

上述媒体报道中关于“辉瑞考虑撤资”的情况是存在的,关于“分手形式将是辉瑞方面撤资,海正辉瑞今后或将吸收成为海正药业的一个事业部门或是子公司。辉瑞已向不少咨询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开始清算离场价值等”的情况不属实。

经向辉瑞制药核实,辉瑞制药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持续对其在海正辉瑞的投资进行评估,包括海正辉瑞的组织架构和所需能力,考虑过包括保持其在海正辉瑞的股份、调整其股份或撤资的可能性,但截止目前尚未就其中任何选项作出决定。辉瑞没有聘用任何咨询公司从事这一工作,但曾就一些具体的、有限的问题让其常年聘用的咨询公司提供意见,包括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法务方面)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方面),更未曾开始过对海正辉瑞的价值清算。

(2)如果媒体报道属实,请披露双方是否已就辉瑞撤资等事项进行谈判磋商以及谈判磋商的具体时间、结果、目前进展情况等;

回复:

本公司及辉瑞制药曾就辉瑞撤资等事项进行过磋商,截止目前辉瑞制药尚未就任何方案作出决定。

双方讨论的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17-18日,公司首席国际商务代表兼海正辉瑞董事邸瑞女士、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兼海正辉瑞监事管旭华先生参加海正辉瑞的工作会议,与辉瑞制药合资公司运行副总兼海正辉瑞董事Steve Poulton、辉瑞商务总监Joe Zenkus讨论海正辉瑞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期间提到辉瑞如果撤资的可能性及影响,也提到保持股份不变等其他情形,本次会谈未对辉瑞撤资作出决定,也未形成正式方案。会后,公司参会人员向董事长白骅先生汇报了会议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辉瑞制药关于从海正辉瑞撤资的正式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媒体报道属实,请结合海正辉瑞对你公司的收入、利润贡献等,披露辉瑞撤资的原因、对你公司和海正辉瑞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后续的具体应对安排和处理措施;

回复:

辉瑞制药考虑过从海正辉瑞撤资的可能性,但双方尚未就撤资事宜形成任何具体方案。

如果辉瑞制药从海正辉瑞撤资,将影响辉瑞与海正辉瑞的业务合作,造成海正辉瑞业务减少、人员流失及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下降等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海正药业现持有海正辉瑞51%的股权,为控股股东。2015年,海正药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12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56.67万元;海正辉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1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317.65万元;海正辉瑞占海正药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2.52%。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辉瑞制药关于撤资的正式文件。公司将与辉瑞制药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努力维护海正辉瑞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双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辉瑞明确提出撤资的要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条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海正辉瑞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理权益。

(4)如果媒体报道不属实,合作双方后续是否可能发生分手或终止合作,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辉瑞制药关于撤资的正式文件,如果辉瑞制药提出从海正辉瑞撤资或终止合作,将可能对海正辉瑞现有业务、人员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的影响程度根据双方终止合作的具体方案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假设因辉瑞撤资而终止辉瑞产品与海正辉瑞的合作,将减少海正辉瑞的销售收入,如以2015年、2016年1-9月海正辉瑞销售收入分别测算,2015年影响收入17.65亿元,占海正辉瑞主营业务收入的63%;2016年1-9月影响收入15.53亿元,占比60%。

鉴于辉瑞尚未对撤资作出任何决定,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海正辉瑞的影响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问题二、媒体报道,海正辉瑞内部也已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与分歧,海正辉瑞原研产品“特治星”供货不足就是一个重大信号等。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媒体报道是否属实;(2)目前“特治星”产品的供货情况;(3)去年以来,“特治星”供货不足是否与媒体报道的辉瑞拟撤资事项有关,以及如辉瑞撤资将可能对海正辉瑞“特治星”产品供货产生的影响。

回复:

(1)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2)辉瑞“特治星”2015年及2016年1-9月供货情况:

据辉瑞制药提供的信息,辉瑞已恢复特治星针对中国市场的生产,辉瑞预计将在2017年初恢复在中国市场的供应。

(3)特治星供货不足是由于辉瑞在意大利的工厂因生产过程改造与质量问题暂停了特治星的生产从而造成了全球特治星出现供货紧张的情况,与媒体报道的辉瑞拟撤资事项无关。就2015年“特治星”供货不足的问题,双方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并共同应对。如果以2014年特治星产品的销售收入测算,假设辉瑞撤资导致特治星产品停止合作,将影响海正辉瑞10.09亿元的销售收入。

问题三、媒体报道,海正辉瑞一年内接连替换了两位CEO,包括CEO、CFO、销售副总裁在内的不少重要岗位成员也接连辞职。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披露海正辉瑞高管连续变动的原因,并说明目前海正辉瑞经营管理层是否稳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回复:2015年海正辉瑞前两任CEO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2016年1月海正辉瑞董事会聘任苗天祥为CEO。海正辉瑞前任CFO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6月离职,现任CFO于2015年12月到任。销售副总因海正辉瑞业务架构调整,调任医学事务副总。

海正辉瑞是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市场化方式聘任。上述人员均为自愿离职或因业务调整需要而调岗。目前,海正辉瑞的经营管理层稳定,生产经营正常。

问题四、请你公司自查核实并披露,你公司及海正辉瑞相关人员,近期是否就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项接受投资者、机构或媒体等的调研采访以及调研采访的情况。

回复:经自查,公司及海正辉瑞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近期均未就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项接受过投资者、机构或媒体的调研采访。

问题五、根据你公司公告,自2016年4月29日起,由董事长白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6年9月30日,监事徐学土、陈莉菲、金红顺辞去监事职务;2016年11月12日,独立董事章程、吕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你公司长期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而未能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解决措施;(2)请结合你公司近年利润大幅下滑、近期监事和独立董事频繁辞职、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况,补充披露你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是否仍有效,以及后续的完善解决措施。

回复:(1)公司也在积极物色董事会秘书人选,但由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人,故长期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目前已在考察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将在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

(2)公司近年利润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研产品特治星供货原因导致销售收入减少、公司部分抗肿瘤类产品销量下滑及部分原料药因FDA进口警示而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导致销售收入减少。近期监事及独立董事辞职,是基于其个人原因而提出,公司已定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张较快造成管理幅度加大,个别情况下出现内部信息传递问题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深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体系、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平稳发展的保证,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并不断提高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10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需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核实,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6日开始停牌。相关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向相关方询问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就《问询函》提出的各项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鉴于公司已按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布的与本次有关媒体报道等事项相关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