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1月1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6年7月4日,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裘坚樑等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虬晟光电100%股权,向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麦特”)股东虞家桢、张丽娟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科麦特90%股权,同时向叶利明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工作。

近日,公司在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数据后,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进一步沟通意见,沟通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因此,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肯定性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叶利明、徐凤娟、叶建中、潘华萍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7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叶利明先生、徐凤娟女士、叶建中先生、潘华萍女士、Huang Charles Mingyuan先生、吴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单立平先生、尤敏卫先生、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后)。

另外,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权办理其他公司事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意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原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现修订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行使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职权;(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原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待公司获准在境内公开发行股份并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修订为:“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

同意上述修订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72。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73。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9年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上海大学就业创业导师。历任绍兴市拖拉机附件厂班长;浙江大通无线电厂车间主任、销售科长;绍兴市丝织厂销售科长。1993年创办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至今,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绍兴市国际商会副会长。曾获得绍兴市首届十佳最感动员工的企业家、浙江省职工“创业十佳”、2011年绍兴市“劳动模范”、201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叶利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90,666,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47%;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凤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1年出生,大专。历任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绍兴市越城区第三届政协常委,2012年至今任绍兴市越城区第四届政协常委;2010年至今任越城区阳光女性俱乐部会长;2011年2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徐凤娟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0,089,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0%;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叶利明先生是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叶建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4年出生,中专。历任绍兴县海涂供销社长虹分社主任;绍兴县物资局物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叶建中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875,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2%;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叶利明先生是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潘华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0年出生,本科。2002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至今任职于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潘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的儿媳的姐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Huang Charles Mingyuan先生:美国国籍,男,1950年出生,硕士。历任职台湾南亚塑胶公司经理助理、美国Data Card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美国Digitech研究咨询公司总经理、Fortrex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在富泽世任执行董事。

Huang Charles Mingyua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吴秋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9年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秋婷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87,5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单立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出生,法学硕士。2006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民商法专业。最近五年均任职于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任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管,主要专注于公司、证券、股权投融资、兼并重组、互联网金融等资本市场领域的非诉讼业务,能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和法律、金融等各种工具,为企业夯实法律基础并尽快对接和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

单立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尤敏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门经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7月至今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尤敏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朱锡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包装公司工程师、技改科长、科技部经理;浙江省包装行业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锡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1月1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雅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6年7月4日,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裘坚樑等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虬晟光电100%股权,向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麦特”)股东虞家桢、张丽娟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科麦特90%股权,同时向叶利明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工作。

近日,公司在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数据后,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进一步沟通意见,沟通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因此,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7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提名范红女士、陈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范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8年出生,本科。2002年至2008年在浙江兰亭高科有限公司先后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0年在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办科员,2011年至今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从事管理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范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2年出生,大专。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

陈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0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7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虬晟光电”),发挥与其在地域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收购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科麦特”),将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向上游延伸。

(二)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虬晟光电的全体股东和江苏科麦特的部分股东,虬晟光电的全体股东包括裘坚樑、湖州长兴晟脉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飞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建华、尉烈猛、蒋建华、金毅、林建新、陈斌、谢瑾、丁伟康、丁仁根、陈纪森、王小波、胡碧玉、陈关林、韩祖凉、李小明、林红梅、高雅芝、赵星火、吴思民、吴立伟、吴成浩、孙天华、顾水花、陈华华、章炳力、应开雄,江苏科麦特的部分股东包括虞家桢、张丽娟。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虬晟光电全部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江苏科麦特9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标的资产情况

虬晟光电是拥有先进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制造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家电。江苏科麦特是一家专业的光电线缆屏蔽及绝缘新型复合材料制造商,产品主要出口供应海外市场。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四家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相应的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对交易方案进行了审慎的协商与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股票认购协议。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各方进行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2016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在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数据后,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进一步沟通意见,沟通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由于上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不能消除分歧,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紧急停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最终定价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本公司股票自6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7月2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8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重组预案披露之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及附件。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2016年10月12日,公司按要求回复并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2日开市起复牌。

近日,公司在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数据后,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进一步沟通意见,沟通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定价等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由于上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紧急申请停牌并于当日晚间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三)已签订的协议

2016年9月19日,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长兴晟脉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裘坚樑、沈飞琴、赵建华、林建新、陈斌、尉烈猛、蒋建华、金毅、谢瑾、丁伟康、丁仁根、陈纪森、王小波、胡碧玉、陈关林、韩祖凉、李小明、林红梅、高雅芝、赵星火、吴思民、吴立伟、吴成浩、孙天华、顾水花、陈华华、章炳力、应开雄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长兴晟脉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裘坚樑、沈飞琴、赵建华、尉烈猛、蒋建华、金毅、林建新、陈斌、谢瑾、丁伟康、丁仁根、陈纪森、王小波、胡碧玉、陈关林、韩祖凉、李小明、林红梅、高雅芝、赵星火、吴思民、吴立伟、吴成浩、孙天华、顾水花、陈华华、章炳力、应开雄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虞家桢、张丽娟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虞家桢、张丽娟之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利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叶鸣山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章武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国春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敏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由于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均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均未生效。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在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方的审计、评估数据后,发现标的方并未达到预期业绩目标,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等事项进一步沟通意见,希望对方能接受下调交易价格等事宜,沟通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定价事项存在较大分歧。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最终定价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四、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召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说明会召开之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计划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遗憾,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6-07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6-07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6日

至2016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其中第6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刘科坤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7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科坤 联系电话:0575-88622076

联系传真:0575-88622076 联系邮箱:stock@shengyang.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6-07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6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因与重组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定价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2016年10月12日发布对我部重组审核问询函并复牌,终止重组与股票复牌时间间隔较短,且公司股价在股票复牌后呈现较大幅度的冲高回落走势。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鉴于公司在披露预案复牌后的一个月即出现因标的资产业绩未达预期、交易双方就交易标的定价存在分歧导致重组终止的情况,请根据公司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实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筹划重组停牌期间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质量、预期业绩等采取的核查措施或所从事的工作,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请核实在2016年三季度已结束的情况下,上述相关方在2016年10月12日公司股票复牌时是否能够对标的资产的业绩进行合理预计,是否在重组预案中充分提示标的资产业绩未能达标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相关风险,并充分说明依据或原因。

三、请说明你公司获悉标的资产未达预期业绩目标的具体时间,标的资产未达到预期业绩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在获悉这一事项后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是否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你公司、公司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应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同时就公司重组终止事项及时填报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在2016年11月21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