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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3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406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6-017)。

现将上海谱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1、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与上海谱润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实施减持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9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432.2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13%(若此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海谱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上海谱润所做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2、上海谱润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谱润的《股份减持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3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进展及

后续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609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6-016)。

现将复星谱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1、本次减持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与复星谱润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实施减持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9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5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4.19%(若此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复星谱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复星谱润所做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2、复星谱润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复星谱润的《股份减持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19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邮政编码:20004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邮政编码:20004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大胜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

(一)上海谱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非国有控股

认缴资本:4亿元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尹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6283065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6A15室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二)上海谱润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上海谱润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谱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谱润

(一)复星谱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非国有控股

认缴资本:6亿元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尹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09716J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06室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二)复星谱润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复星谱润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复星谱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上海谱润股权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谱润的股权关系如下:

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复星谱润股权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谱润的股权关系如下:

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与复星谱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复星谱润基于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实施了本次股份减持及相关权益变动。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048,899股,持股比例降至3.97%;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谱润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907,001股,持股比例降至7.35%。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石大胜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本报告书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9日期间根据公司2016年11月18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6-033)和《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6-034)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与复星谱润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10,1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权益变动方式

(一)上海谱润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石大胜华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谱润合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048,899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3.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上海谱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谱润权益变动方式

(一)复星谱润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石大胜华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复星谱润合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907,001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7.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6日,复星谱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与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与复星谱润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贵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原持有石大胜华股份12,102,999股。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上海谱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石大胜华股份4,054,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复星谱润原持有石大胜华股份20,997,001股。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6日,复星谱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石大胜华股份6,090,000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石大胜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