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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董事会通知,鉴于南充华塑目前经营持续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南充华塑拟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同意南充华塑进行破产清算。

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6-079号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不含审计中必要的差旅支出,审计中必要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充华塑成立于2000年,于2000年05月07日在四川省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9151130071756898X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前,上市公司持有南充华塑93.25%股权、自然人魏晓明持有南充华塑6.76%股权。

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南充华塑合并资产总额154,080,421.26元,合并负债总额293,125,738.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9,045,317.18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南充华塑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产成品库房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经营,南充华塑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南充华塑概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伍青平

注册资本:7400.00万元

公司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潆华工业集中区潆华北路

经营期限:2005年05月16日至2050年05月06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钢建材及组装成型门窗:销售:建材、化工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业一补”业务。

(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1、2000年05月07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设立

2000年05月07日,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和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950万元,占出资比例95%,其中,货币出资950万;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出资比例5%,其中,无形资产出资50万元。上述出资业经四川新力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4月26日出具[川新会师验(2000)第20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具体如下:

2、2002年3月,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3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3、2003年8月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后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具体如下:

4、2003年12月12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约定由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19,100,962.68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18,199,407.14元,用拥有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出资2,699,630.18元。上述出资业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12月14日出具[君和验(2003)第2006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具体如下:

5、2004年5月,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9%的股份(3950万)转让给另一股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转让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

6、2005年4月,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70%的股份(3500万元)转让给另一股东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7、2005年5月1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规定,约定由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全部为实物出资。上述出资业经四川中正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05月11日出具[川中正验(2005)第2-03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具体如下:

8、2007年,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因涉担保债务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犍为支行起诉,2008年,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持股比例6.76%)抵偿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犍为支行。因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拒绝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导致该股权变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因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犍为支行将该股权划为不良资产挂四川省分行代售,并根据《公司法》通知大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大股东在30日内未作回复,视为放弃并同意转让;2010年7月,该股权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作为不良资产依法转让到中银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11月,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在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大股东再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该股权权益转让至自然人魏晓明名下,并依法签订了转让合同{(2010)中抵第006号}。至此,目前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犍为支行名义上持有的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6.76%(500万)股权份额依据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晓明签订的转让合同全部转让至魏晓明名下。具体如下:

注:上述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三)南充华塑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二、南充华塑资产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南充华塑合并资产总额154,080,421.26元。资产的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2,486,934.60元;应收账款28,787,974.07元;预付款项9,373,488.62元;其他应收款4,874,663.95元;存货14,214,691.70元。

三、南充华塑负债及权益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南充华塑合并负债总额293,125,738.44元。负债的主要构成为:应付账款94,304,088.31元;预收款项5,864,091.69元;应付职工薪酬13,838,575.04元;应交税费19,403,168.05元;应付利息11,444,071.41元;应付股利49,018.28元;其他应付款134,272,593.94元;长期应付款900,000.00元;预计负债12,209,333.33元。

经审计,截止2016年5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39,045,317.18元。其中实收资本74,000,000.00元;资本公积809,267.24元;盈余公积589,416.07元;未分配利润-211,606,681.22元,少数股东权益-2,837,319.27元。

四、南充华塑损益状况

南充华塑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5月净利润如下:

注:1、2015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94,434,406.24元的原因主要是处置超亏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和嘉塑型材产生投资收益139,098,568.44元所致;

2、2016年1-5月实现合并净利润4,867,656.33元的原因是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2,314,946.19元所致。

五、南充华塑人员状况

南充华塑现有员工309人,其中:在岗人数308人,待岗人数1人。

六、南充华塑其他事项

(一)南充华塑经营现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充华塑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流动资金匮乏、主要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产成品库房被查封,公司无法正常赊销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公司产品结构老化,市场份额持续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南充华塑涉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充华塑主要涉及诉讼情况如下:

1、成都真彩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诉南充华塑型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15日,成都真彩向南充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充华塑型材支付截止2014年4月30日所欠货款614.35万元。

2014年11月4日,南充中院下达(2014)南中法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充华塑型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成都真彩支付货款614.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19日起算)。

2014年12月18日,南充中院下达(2015)南中法执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南充华塑型材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周家坝1幢1-3层房屋;冻结南充华塑型材的账户存款,上述查封、冻结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冻结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南充华塑型材已经在上诉期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12月25日,南充中院下达(2015)南中法执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成都真彩执行申请不予执行,解除对南充华塑型材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周家坝1幢1-3层房屋的查封。

2015年5月20日,南充华塑型材撤回上诉 2015年5月20日,南充华塑型材撤回上诉。南充中院下达的〔2014〕南中法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经分别于2013年11月16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2、内江东兴运通塑料助剂有限公司诉诉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华塑控股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5月25日,南充华塑建材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内江运通因与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买卖合同纠纷向内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支付到期货款25,840,051.11元及利息(2008年至2011年8月利息暂定600万元,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5倍计算)。

为诉讼需要,内江运通向内江中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根据内江中院于2015年4月11日下达的〔2015〕内民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南充华塑建材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1)字第0002558、0002559、0002560、0000017675号的土地使用权。

查封南充华塑建材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南充市国用(2001)字第0002558、0002559、0002560、0000017675号的土地使用权。

2016年1月14日,内江运通向内江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内江中院作出(2015)内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南充华塑建材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干道西侧周家坝的房屋产权,查封限额2,000万元。

后经内江运通申请,追加上市公司为被告,2016年5月25日,内江中院向上市公司送达(2015)内民初字第122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通知2016年6月28日开庭。

2016年9月,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内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内江市运通塑料助剂有限公司货款 25,840,051.11元 ,并按利率 24%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货款清日止 (其中 19,567,855.18元 的利息 自 2011年 9月 23日 起 算 ;5,274,012.93元的利息自 2014年 10月 10日起算;998,183元的利息自 2015年 5月 14日起算 )。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尚在上诉中。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经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8日、2016年5月28日、201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3、张家港市繁昌机械有限公司诉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成都同人华塑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15日,繁昌机械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诉请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共同给付所欠货款126.4732万元;(2)成都同人华塑对上述货款中的46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6年4月25日,繁昌机械申请诉讼保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582民初45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成都同人华塑银行存款12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2016年11月4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通知,繁昌机械申请追加华塑控股为被告。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4、重庆华塑建材诉重庆宏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14日,重庆华塑建材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重庆宏科支付拖欠工程款723,995.35元及违约金,并加算迟延履行利息。

2016年1月1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12民初213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2016年5月20日开庭。

开庭后,2016年6月12日,重庆华塑建材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723,995.35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处于公告期间,尚未判决。

5、四川精雄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诉南充华塑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11月5日,四川精雄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南充华塑建材支付所欠货款1,020,200元,及截止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利息233,691.01元。

2015年11月27日,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解结案,达成(2014)成华民初字第428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以下调解协议:一、南充华塑建材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四川精雄货款30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720,200元。二、若南充华塑建材未按约定支付,四川精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算利息。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正在执行中。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经于201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6、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与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2013年12月30日,成都同人华塑与龙腾小贷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龙借字第155号),借款1,000万元,并由南充华塑建材、南充华塑型材、陈志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龙保字第155号)作为担保,同时以南充华塑建材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龙抵字第155号)。

2014年3月21日,成都同人华塑与龙腾小贷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作出(2014)川律公证内经字第781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14年7月14日,龙腾小贷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7月1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14)成铁中执字第2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尚在执行中。

7、四川通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南充华塑型材货款纠纷案

2015年6月29日,四川通远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充华塑型材支付货款63.2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还清日止。

2015年7月13日,顺庆区法院下达(2015)顺民初字第3896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随后,南充华塑型材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

2015年7月29日,顺庆区法院作出(2015)顺庆民管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南充华塑型材对管辖权的异议。

2015年11月16日,南充中院作出(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210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南充华塑型材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2016年3月17日,南充中院下达(2015)顺民初字第3896号判决,判决南充华塑型材支付货款532,000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2月17日起算)。

2016年5月3日,四川通远已申请顺庆区法院执行,顺庆区法院作出(2016)川1302执6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案件尚在执行中。

8、南充华塑建材诉杨雄租赁纠纷案

2015年12月25日,南充华塑建材与杨雄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委估投资性地产及投资性房产对应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整体租赁给杨雄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到2016年1月19日,全年租金为70万元。租赁期间杨雄违约,总共支付租金18万元后一直拖欠租金和水费等。

2016年1月29日,南充华塑建材向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雄支付剩余租金及缴纳欠缴的水费。

2016年4月6日,顺庆区法院(2016)川13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50万元及截止2016年2月14日前的水费57,281元;二、判决杨雄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搬离租赁场地;三、判决杨雄从合同到期日2016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止按照1,917.80元/天的费用标准向南充华塑建材支付实际占房期间的使用费;四、判决杨雄承担诉讼费9,389元。

(三)对外担保情况

南充华塑为上市公司之原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同人华塑”)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2013年12月,成都同人华塑向成都龙泉驿区龙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借款月利率1.2%,南充华塑以其名下潆华工业园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南充华塑、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志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借款已经逾期且尚余800万本金未归还。南充华塑所持有成都同人华塑股权已于2015年转让,但南充华塑仍负有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资产减值情况

1、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并应收账款已计提资产减值10,092,409.67元;

2、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并其他应收款已计提资产减值7,191,087.07元;

3、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并存货已计提资产减值3,509,661.90元;

4、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并固定资产已计提资产减值15,302,837.88元。

七、申请破产原因

南充华塑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八、破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6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对南充华塑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9,000,000.00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9,000,000.00元,上市公司对南充华塑合并其他应收款84,393,240.7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6,603,506.62元。

一旦南充华塑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有可能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出现较大的变动。

九、风险提示

南充华塑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事宜尚待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南充华塑破产清算的申请尚待其住所地法院正式受理。若南充华塑后续被法院宣告破产受理,南充华塑将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8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52号海南赛仑吉地大酒店四楼会议室百合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