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6-05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8,475,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0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4,155,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1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1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1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18%。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2《选举周岳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3《选举肖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4《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5《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1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陈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0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

2.2《选举蔡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0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

2.3《选举常启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0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

以上当选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0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

3.2《选举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0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501,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

以上当选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乔志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6-05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月 18日提交各位参会人员,并于 2016 年 11月 18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祝恩福先生、周岳陵女士、蔡翔先生组成,祝恩福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常启军先生、周岳陵女士、陈步宁先生组成,常启军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祝恩福先生、陈步宁先生、蔡翔先生组成,祝恩福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由蔡翔先生、陈步宁先生、徐卫忠先生组成,蔡翔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肖勇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徐卫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邮箱:zhangw@china-kmt.cn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西门

邮编:414003

6、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张新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邮箱:wanghong@china-kmt.cn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西门

邮编:414003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岳阳市企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凯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0.54%股份,本人直接持有公司0.74%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周岳陵女士之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祝英华之弟,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岳陵:女,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岳陵女士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5%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董事祝恩福先生之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祝英华之弟媳,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勇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一中英语教师,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子弟中学英语教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对外事务经理,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被评为岳阳市新世纪十大优秀经济人物。

肖勇军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忠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7%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采购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张伟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7%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Foster商学院访问学者(2011.3-2011.9),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已出站),现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主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行为科学学会副会长,桂林经济学副会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第一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兼职教授,山西省科技政策与战略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核心期刊《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杂志社编委,省级教学团队“管理类核心课程群教学团队”负责人。

蔡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常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08月出生,民盟盟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桂林集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安信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常启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陈步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技术开发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展计划部主任,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兼技术经理,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技术总监、技术总监。现任亿利资源集团副总裁兼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步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张新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财务会计、财务科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新玲女士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6-05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1月 18日现场提交各位参会人员,并于 2016 年 11 月 18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晓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合成车间技术员,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运行主管,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2008年被评为岳阳楼区劳动模范。参与了公司“二氧化碳动态减压提纯技术”、“低温容器复合保冷工艺”、“一种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的生产方法”等专利及其他非专利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张晓辉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0%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