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云维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91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云维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下达(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布了临2016-053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也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现将上述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云维股份重整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有序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报了债权审核确认情况,并分别审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公司管理人已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以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 大为焦化、大为制焦重整进展情况
1、2016年8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大为制焦分别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4号、5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第二安装公司对大为焦化、大为制焦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焦化管理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制焦管理人。
2、2016年10月27日、28日,大为焦化、大为制焦在法院的监督下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首次表决因部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法院批准,投票期限延期至2016年11月7日。经延期表决,大为制焦债权人会议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大为焦化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
3、经两公司管理人申请,昆明中院同意对两公司表决未通过的债权组进行二次表决。二次投票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经二次表决,大为制焦、大为焦化债权人会议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以及普通债权组分别表决通过《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获得通过。
4、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大为制焦管理人、大为焦化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3日分别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2016年11月14日,大为制焦管理人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16)云01民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大为制焦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大为制焦重整程序;大为焦化管理人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16)云01民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大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大为焦化重整程序。两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5、当前,两公司正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
三、 煤化集团、云维集团重整进展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国资运营公司对煤化集团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煤化集团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维集团通知,云维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安装公司”)对云维集团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云维集团管理人。
煤化集团、云维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有序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根据法院决定,煤化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12月8日在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110会议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召开,会议将对公司债权进行核查;云维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12月6日在云南省曲靖市锦怡花园酒店一楼多功能厅(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子午路新广电大楼北楼)召开,会议将对公司债权进行核查。
四、 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临2016-037号《*ST云维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38号《*ST云维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39号《*ST云维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40《*ST云维关于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41《*ST云维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云债暂停”担保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发布临2016-053号《*ST云维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临2016-054号《*ST云维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临2016-055号《*ST云维关于法院受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重整的公告》、挂网披露《*ST云维管理人承诺函》。同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条、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并获得批准,停牌起始日为2016年9月23日;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临2016-056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2016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临2016-059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2016年9月21日,公司发布临2016-060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临2016-061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2016年9月23日,公司发布临2016-062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云维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临2016-064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临2016-065号《*ST云维管理人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6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临2016-069号《关于云维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6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临2016-076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6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临2016-077号《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临2016-078号《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临2016-080号《关于债权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发布临2016-081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6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临2016-082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临2016-083号《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临2016-084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发布临2016-087号《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88号《关于法院裁定批准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计划的公告》;
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发布临2016-089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6-090号《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