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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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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经事后审核,因工作人员填报失误,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分别更正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24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第4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第53页。

更正前:

“380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进度及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更正后:

380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进度及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更正前: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的议案》

二、最终以3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最终以3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最终以3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更正后: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的议案》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更正后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244.2万份。

另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0.4万份。

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258人相应调整至 22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231.8万份调整为6,877.2万份。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4.6万份)进行注销。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7万份。

另外,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万份。

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相应调整至49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70万份调整为848万份。公司将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万份)进行注销。

三、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22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会议决定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3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785.9万份。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4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会议决定向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13万份。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中期票据,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私募债,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周国辉先生全权办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注册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周国辉先生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注册申报材料及后续发行备案材料,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注册申报及后续发行备案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本次注册发行过程中所须的协议、表格、函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计划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交易商协会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的法定代表人严照龙夫妇及其女儿严晓洁夫妇共同为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小额贷款资产,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拟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长城证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以专项计划实际募集资金受让经宇商小贷确认、长城证券认可的小额贷款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回收款循环投资于宇商小贷的小额贷款资产。宇商小贷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拟向长城证券出具《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专项计划的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约定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及本金提供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拟向长城证券出具《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拟为宇商小贷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上述《担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担保函》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合作,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拟申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二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个人经营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通过公司的推荐向自然人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

公司负责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指定标准,协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整或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同时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整或外币利率掉期、外汇远期等额度,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所需相关授信及担保文件。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四川君策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拟投资设立“四川君策酒业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四川君策酒业”),四川君策酒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重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邹敏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四川君策酒业的经营范围以酒饮的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通鑫蒙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公司”)拟投资设立“南通鑫蒙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南通鑫蒙盛”),南通鑫蒙盛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江苏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高晓伟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南通鑫蒙盛的经营范围以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辽宁和乐金凯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乐生活超市”)拟投资设立“辽宁和乐金凯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辽宁和乐金凯达”),辽宁和乐金凯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深圳和乐生活超市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马平泉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辽宁和乐金凯达的经营范围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批发兼零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公司”)拟投资设立“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云南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吴灿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的经营范围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承德国大祥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公司”)拟投资设立“承德国大祥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承德国大祥瑞”),承德国大祥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河北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李垒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承德国大祥瑞的经营范围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龙岩市精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公司”)拟投资设立“龙岩市精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龙岩精博供应链”),龙岩精博供应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福建省公司持股比例为60%,自然人俞永清持股比例为40%。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该名自然人及其团队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基础,希望借助公司的资金、系统管理及人才优势,对经销品牌和渠道进行整合,扩大销售区域及渠道,规范操作,降低经销成本,提高项目收益。龙岩精博供应链的经营范围以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为主。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向其他快消品领域拓展。(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案人:周国辉

议案内容:提请董事会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3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14人相应调整至279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11万份调整为3,850.5万份。公司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5万份)进行注销。

由于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7、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96.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8.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279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850.5万份调整为3,615.9万份。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4.6万份)进行注销。

(2)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3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8人调整为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69万份调整为435万份。公司将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万份)进行注销。

8、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515,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523,642份(不含已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7.03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192,570份(不含已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14.69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3,047,284份,行权价格为3.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385,140份,行权价格为7.22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244.2万份。另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0.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258人调整为22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231.8万份调整为6,877.2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4.6万份)进行注销。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7万份。另外,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70万份调整为848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万份)进行注销。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股权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12元/份、2.6元/份、3.01元/份。

权益工具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对股权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68元/份、5.15元/份。

权益工具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22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4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并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与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绩效考核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怡亚通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和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34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的期权数量均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调整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以及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具备行权资格,可行权总数量为1,785.9万份;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具备行权资格,可行权总数量为413万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

7、201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行权价格不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权价格:7.03元。

8、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45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031.85万份;向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3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217.5万份。

9、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3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785.9万份;向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413万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怡亚通股票。由激励对象按照行权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进行行权。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22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6,87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785.9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84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13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22元。

(四)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之后至今发

生下述权益工具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需要对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 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因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44万份。

经上述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14人调整为279人,获授股票期权由4,311万份调整为3,89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7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460.5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2014年11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96.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8.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279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850.5万份调整为3,615.9万份。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4.6万份)进行注销。

(2)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3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8人调整为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69万份调整为435万份。公司将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万份)进行注销。

3、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515,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523,642份(不含已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7.03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192,570份(不含已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14.69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3,047,284份,行权价格为3.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385,140份,行权价格为7.22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244.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0.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258人调整为22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231.8万份调整为6,877.2万份。公司将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4.6万份)进行注销。

(2)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70万份调整为848万份。公司将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万份)进行注销。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198.9万份,若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9,036.06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198.9万股,计注册资本2,198.9万元,资本公积增加6,837.16万元,从而影响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下降0.002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欣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22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4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11月18日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9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怡亚通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和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的法定代表人严照龙夫妇及其女儿严晓洁夫妇共同为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

注册地点:嘉善县魏塘街道迎新路47号1号厂房一层北间

法定代表人:严照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酒类;服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一般货物的仓储,货物进口;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酒具、工艺美术品、电子电气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化妆品。

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2.5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的总资产为3,607.24万元,净资产为1,742.40万元,总负债为1,864.8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7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139,336.75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74.30%,其中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9.2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拟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长城证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以专项计划实际募集资金受让经宇商小贷确认、长城证券认可的小额贷款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回收款循环投资于宇商小贷的小额贷款资产。宇商小贷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长城证券拟委托宇商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此外,宇商小贷拟向长城证券出具《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专项计划的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约定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及本金提供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平台信息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5、法定代表人:丁益

6、注册资本:人民币279,306.4815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8、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9、主要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小额贷款资产系指宇商小贷依据其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协议对借款人享有的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次拟转让的小额贷款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法定抵销权除外),所有小额贷款资产为宇商小贷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级分类体系中的正常类。

本次拟转让的小额贷款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宇商小贷拟向专项计划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小额贷款资产。

交易金额: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长城证券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向宇商小贷划付初始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宇商小贷与长城证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后,有效期限为2年,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

2、交易定价依据为拟转让小额贷款资产对应各份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

五、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宇商小贷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公司出售不超过25,000万元的上述基础资产,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宇商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宇商小贷的业务规模。交易对手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证券公司,具备履约能力。由于该笔交易为公司小额贷款基础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专项计划终止后专项计划清算资产支付清算费用、交纳专项计划所欠税款、清偿未受偿专项计划费用、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未受偿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等之后的剩余资产。因为该笔交易标的金额仅为25,000万元,可能产生的剩余资产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小额贷款资产,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拟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长城证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以专项计划实际募集资金受让经宇商小贷确认、长城证券认可的小额贷款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回收款循环投资于宇商小贷的小额贷款资产。宇商小贷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拟向长城证券出具《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专项计划的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约定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及本金提供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拟向长城证券出具《长城宇商小贷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拟为宇商小贷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上述《担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担保函》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商小贷”)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708A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宇商小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深圳宇商小贷的总资产为196,873.54万元,净资产为80,932.68万元,总负债为115,940.8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89%。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139,336.75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74.30%,其中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9.2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34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6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合作开展O2O金融业务,拟申请业务量不超过人民币5亿,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已采取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措施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务合作情况

项目定位:将公司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作为金融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为全国各地流通领域的门店提供经营性小微(小小微)贷款服务。

借款人:个人(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

放款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O2O业务描述:基于个人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公司负责协助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公司对于达标的或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并对合格借款的借款提供担保,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融资款。公司主要对银行提供借款人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等一系列管理服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审核合格的怡亚通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客户。具体被担保人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本协议合作期内,公司与建行铁银支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即建行铁银支行对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银企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流通领域的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公司就此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同时需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O2O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139,336.75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74.30%,其中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非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32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前述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661,892.23万元的49.25%。

七、保荐人意见

怡亚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鉴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