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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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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11月24日起,微众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微众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各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微众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包括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

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微众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应遵循微众银行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微众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98800

网站:www.webank.com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16年11月25日起恢复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新利;场内代码51996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27日0:00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6年11月1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4,841,658.5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56,186,888.70份)的77.7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4,841,658.5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1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1.5%下调至0.6%。

(二)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6)沪普证经字第3904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委托代理人:李莹雪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对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0:00起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二封。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十时,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莹雪、胡佳骏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李莹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本次基金总份额为456186888.7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 354841658.5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77.78% 。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2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354841658.52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16年11月18日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1日,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0:00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4,841,658.5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7.7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4,841,658.5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李莹雪、胡佳骏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李莹

公证人员:黄彦、丁慧

见证律师:姜亚萍、张雯倩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