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6-临08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源燃气”)收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16]12号),因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公司将于2016年11月20日上调供应给我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供应价格,上调额为0.12元/立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请示自治区发改委后,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零时起顺价调整石河子垦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加非居民用天然气供应价格上调金额为0.12元/立方。
1、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22元/立方,调整到 2.34元/立方。
2、团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2元/立方,调整到2.54元/立方。
3、对签有天然气工商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二、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3.03元/立方不变。
三、调整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
1、市区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由0.61元/立方调整为0.495元/立方;121团只经营车用天然气的燃气企业的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由0.22元/立方调整为0.105元/立方,用于补贴该团的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性亏损。
2、免征在团场同时经营民用、车用天然气企业的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由燃气企业自行用于经营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性补贴,财政不再对团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补贴。
3、城市公交车辆用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由0.99元/立方调整为0.875元/立方。 补贴方式仍为每季度初将上个季度公交车辆的实际用天然气量汇总后,上报石河子市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财政进行补贴。
经测算,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天然气综合收入 12.6 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